劳动法与劳动伦理的调整机制及其相互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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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与劳动伦理的调整机制及其相互关系
[摘要]劳动关系的调整机制包括劳动法的调整机制和劳动伦理的调整机制。其中,劳动法的调整机制主要是传统劳动法调整机制和人权法调整机制,劳动伦理的调整机制包括道德意识调整机制、传统习惯调整机制和社会舆论调整机制。劳动法的调整机制和劳动伦理的调整机制的关系是:劳动法的调整机制居于基础地位、属于基本保护机制,劳动伦理的调整机制居于辅助地位、属于辅助性保护机制;二者分工合作,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论文联盟*论文联盟*编辑。以转化。 [关键词]劳动法;劳动伦理;调整机制;相互关系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11X(2009)04-0015-04 由于劳动关系的天然不平等性,雇主(用人单位)无论是在劳动力市场上还是在劳动过程中都居于优势地位,矫正这种不平等的关系从而实现雇主(用人单位)与雇员(劳动者)的相对平等就成为社会正义原则的必然要求。否则,异化劳动将造成人性的异化和扭曲。劳动关系领域的社会正义,即劳动正义,是社会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正义,就是以正义对劳动这种人的生命活动及社会劳动关系进行的哲学层面的价值考量和评判,并提出相应的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其核心和本质在于:立足人之自由存在的本质、人性的全面丰富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原则高度,对人类根本存在方式的社会劳动活动和社会劳动关系进行哲学的批判检审和伦理的价值规范,旨在劳动中守护人的存在价值,提升人的生命尊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促进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幸福。” 劳动法与劳动伦理作为调整或矫正劳动关系的主要工具,都是实现劳动正义所不可或缺的。其调整机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对平衡劳动关系既具有不同的分工,也存在一定条件下的转化。 一、劳动法的调整机制 劳动法的调整机制包括传统劳动法0调整机制、人权法调整机制和软法调整机制。三重调整机制中,传统劳动法调整机制居于基础地位、处于第一顺序,其次是人权法调整机制,最后是软法调整机制。考虑到软法由于缺乏强制执行力,因此存在软法是否是法的争议,并且其与伦理的关系与硬法不同,这里我们只讨论劳动法的双重调整机制,即传统劳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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