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对我国合同法的借鉴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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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联盟*编辑。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对我国合同法的借鉴意义
摘要:1999年10月1日后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借鉴了当今发达国家先进的合同法立法经验和国际惯例,但与其它国家和有关国际公约的立法相比较,若干条文和规定仍然是粗线条的.文章以《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为例论文联盟*与我国合同法对比,探讨了我国合同立法在合同的原则、合同的订立、代理的问题、合同的解释、合同的履行等方面的一些缺陷,以期对我国合同法的完善有所借鉴。 关键词: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合同法;合同履行 1999年10月1日,我国合同法正式施行。该法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合同法立法和实施的经验,在合并我国原三大合同法(《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的基础上,借鉴和吸收了许多国家先进的立法经验和优秀的合同法律制度,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推进改革开放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贸易的发展,现行合同法暴露出一些弊端。与此同时,为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致力于国际商事合同法律的统一运动,历经10余年,于1994年5月制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我国政府派代表参加了《通则》的起草过程,并提出了有益的意见与建议。在《通则1994》获得巨大的实践成功后,国际私法统一协会又于2004年通过了《通则2004》,《通则2004》在原有基础上对《通则1994》作出少许的修改,使之更加完善。而无论修改前后,与通则相较,我国合同法的不足之处显而易见,《通则》许多规定比我国合同法更具体明确,科学合理。在现阶段,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合同法》,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通则的借鉴意义不言而喻。 一、关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基本原则是合同法的主旨和基本准则,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基本点和价值基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合同法中,它是合同法的组成部分,直接反映了合同法的指导思想和观念基础,它具有高度抽象、高度概括的性质,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比合同法的具体规则更具有稳定性,适用的范围比之合同法的具体规则更为广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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