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联盟*编辑。 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银行审计监督分析
一、我国银行审计监督存在的问题 目前,从机构设置和监管框架上看,论文联盟*我国银行审计监督机构已经初步形成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共同作用的大监督体系,并且与“一行三会”、工商、税务、监察等监管部门从不同的层次、角度对银行机构进行监管,从而形成了多重、立体的监管网络,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监管框架,这为我国银行业的有效监管提供了组织保障。 另外,相关的银行审计监督法律法规的出台也为我国银行审计监督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对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形成了明确的约束,为确保我国银行审计监督的公开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提供了执法基础。但在我国银行审计监督实践中,我国银行审计监督体系仍存在以下问题: 1.我国银行审计监督的“重复审计”导致审计效率低下。 (1)银行政府审计“监管误区”和“监管盲区”同时并存。在现有的银行监管部门中,财政部负责中央国有金融资产的保值增值,金融监督三驾马车(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负责金融风险的监督,央行负责金融货币政策的有效性。而按照审计法的规定,政府审计可以全面检查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既查财务,也查风险,这就有“越俎代庖”之嫌。另外,金融监管又存在“盲区”,银行政府审计和其他监管机构都很少检查中小银行等“非重要”金融机构,更不用说国家审计部门对金融监管机构监管情况进行再监管了。 (2)“群龙治水、重复监管”。银行政府审计与其他金融监督部门由于缺乏相互间权责的明确界定和职能的严格定位,使得这些部门常常利用其各自享有的行政监督权各行其是,进行无休止、短期应景运动式的检查,施以炫耀式的监管措施,这必然造成“群龙治水、重复监督”的局面。 而就银行政府审计与社会审计而言,也存在着“重复审计”问题,由于在审计取证的基本方法、具体方法和审计程序上,政府审计与社会审计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相似之处,因此难免存在着“重复审计&rdquo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