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国债投资所得税缴纳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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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国债投资所得税缴纳探讨
【摘要】由于我国当前的税收法规政策对于国债投资业务的相关规定不尽明确,各地执行差异较大。因此,在对国债投资业务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如何准确计算缴纳国债的所得税已成为越来越多的金融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对国债投资收益中的哪些收益可以免征所得税,哪些收益不能免税,以及免税金额如何准确计算的问题进行实例分析。 【关键词】金融企业 国债 所得税 利息收入 近年来,国债由于具有免税价值、论文联盟*论文联盟*编辑。流动性强、加权风险系数低以及市场接受度高等优势,被越来越多的金融企业所接受,国债投资已成为金融企业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和改善资产结构的重要工具。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税收法规政策对于国债投资业务的相关规定不尽明确,各地执行差异较大。因此,在对国债投资业务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如何准确计算缴纳国债的所得税已成为越来越多的金融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笔者将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对国债投资收益中,哪些收益可以免征所得税,哪些收益不能免税,特别对免税金额如何准确计算的问题进行实例分析。 根据2011年6月22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国债投资收益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国债利息收入,另一部分为国债转让收益(损失)。国债转让价差收益须缴纳所得税,而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国债转让价差收益 顾名思义,国债转让价差收益,是指扣除了债券交易价格中的应计利息因素后的买卖价格的差额。根据国税2011年第36号文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债转让收益(损失)须缴纳所得税。国债转让收益(损失)即国债的买卖价差收益等于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按照本文第(一)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以及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这是债券交易过程中按全价计算的结果。如果合同或者成交单上列有交易净价,还有一种更为简便的计算方法,就是以债券卖出的净价减去债券买入的净价,得到国债转让价差收益。 二、国债利息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是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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