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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媒:公共领域的初级阶段           
网络传媒:公共领域的初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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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媒:公共领域的初级阶段

 摘要:哈贝马斯在资本主义的条件下提出了“公共领域”的概念。在我国,最具有公共领域性质的媒体要数网络传媒。根据目前我国网络传媒的发展状况,我国的网络传媒正处在公共领域的初级阶段,并且将长期处在这个阶段。
  关键词: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网络传媒;BBS;初级阶段
  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哈贝马斯首次提出了“公共领域”这个概念。他是这样定义公共领域的:“所谓公共领域,意指我们的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领域,某种接近于公众舆论的东西能够在其中形成。向所有公民开放这一点得到了保障。在每一次私人聚会、形成公共团体的谈话中都有一部分公共领域生成。……在一个大型公共团体中,这种交流需要特殊的手段来传递信息并影响信息接受者。今天,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就是公共领域的媒介。当公共讨论涉及与国务活动相关的对象时,我们称之为政治的公共领域,以相对于文学的公共领域。”[1]而随着社会的工业化、信息化,哈贝马斯对大众报刊、电视、广播等对公共领域的影响进行分析,认为在大众媒介的影响下,公共领域已经让人越来越失望。但信息革命以来,网络技术不断发展和成熟,网络传媒在人们生活中的比重逐步增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在网上发表意见并参与讨论。按照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的定义及其构成所需要的元素,我们可以说网络传媒已经成为一个网络公共领域。
  在中国,特殊的国情让许多人认为中国没有公共领域生长和发展的现实土壤。根据中国的新闻体制和新闻事业的特点以及传媒管理机制,有的学者判断:传媒公共领域很长时间内无法存在。[2]“传媒给受提供表达的空间被监控在有限的范围之内,传媒公共领域的产生缺乏基本的制度土壤。”[3]此外,其他学者还尖锐地指出,网络“选择性愈大,同构型也就愈大,不同意见与立场上的冲突也就愈来愈少”[4],“网络空间日渐扩张之际,言论与自由却愈益封囿在特定的虚拟社区之中,形成一个没有交集与对话的孤岛”[5]。
  笔者认为,虽然网络传媒在担任公共领域这个角色时并非十分出色,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的是相对于其他传统媒体,网络媒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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