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高等教育宣言》之高等教育伦理发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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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社会所需要的高级专门技术人才。作为一种内在的善恶规范, 高等教育伦理对人们教育行为的调节是非强制性的。它不像法律那样, 通过一种强制性的实施机制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它是通过社会舆论、引导、自省、自悟等方式来唤起人们内在的道德良知, 促使人们自觉地去调节教育活动中相互之间的关系和行为。在进行高等教育活动之前, 对于把受教育者要培养成什么样的人在观念上有了某种预期的结果或理想的形象, 并据此组织教育活动, 使受教育者的身心发生预期变化, 形成他们的个性, 成为真正的人。 高等教育伦理体现着主体行为的精神态度, 是主体(教育者和受教育者) 把握教育活动的一种特殊方式。高等教育伦理是主体选择的一种价值意识, 引导着其对现实高等教育活动的价值选择, 促进人格完善和发展。这种主体精神态度, 如勤奋、敬业、进取、奉献等, 不是基于一种利益原则, 而是主体对自己意志、品德和行为的一种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要求, 对促进高等教育活动高效和优化的一种自觉意识。高等教育的特殊地位与重要作用, 要求主体发挥其精神态度, 促进个体的发展。 论文联盟*编辑。 (二) 高等教育伦理的社会功能 高等教育活动是社会活动一个方面, 高等教育领域是社会整体系统的一个特殊领域, 与之相适应, 高等教育伦理也是社会伦理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 因此, 高等教育伦理与一般的社会伦理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高等教育伦理是社会伦理在高等教育领域中的表现。同时, 高等教育伦理又不是一般社会伦理在高等教育活动中的简单推广,不能把一般的社会伦理规范照搬到高等教育活动中来。高等教育伦理主要是依据一定社会的高等教育活动过程, 反映着高等教育活动对社会的功能, 以及高等教育活动的内在规律。 高等教育伦理在对象和内容上包容了社会生活的各个层次和方面, 其中主要是高等教育通过人对社会的间接导向。我们知道, 道德要求有着不同的层次, 一般可分为可容性道德要求和善的道德要求两个层次。可容性道德要求是对社会全体成员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即社会公德, 这种基本的道德标准是不违规、不损人; 善的道德要求则是较高层次的道德要求, 它是在可容性道德要求的基础上, 进一步要求社会中的优秀成员要有一种利人之心, 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以天下为己任。高等教育伦理的基本功能是培养人, 培养高级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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