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持续发展背景下的经济法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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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联盟*编辑。 浅谈持续发展背景下的经济法基本原则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传统的发展战略已经难以适应,开始向可持续发展战略转变。为了适应新的发展战略及社会的发展需要,我国的经济法也在逐步改变,那么其原则也随之发生变革。在新的社会形势下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可确定为:适度干预原则、生态本位原则、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 现阶段我国在发展方面的指导思想是科学发展观,这就意味着要达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可持续发展思想是指人类的发展要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相适应,和谐发展,如此才能达到人类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的目的。这是人类认识论上的一次巨大改革和突破,也是对社会发展这一概念的跟深层次的理解,它表明了人类社会的眼前利益追求不再是唯一目的,长远的利益和社会环境及自然环境的和谐才是最终目标。这就要求我们不要一味追求发展的速度,而是转变观念强调发展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在此基础上再去要求速度。所以我们可以把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简单一些的概括为即在稳定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稳定的辩证统一关系。我国的经济社会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和实施也有了相应的转变,对其有了明确的要求,提出了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适应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国家,即做到符合当代社会人的发展要求的同时又不会损害后代子孙的社会生活发展的需求,达到经济的发展与人类发展、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和谐发展目的。经济法的形成是国家干预经济运动的结果,如果经济形势有了改变,那么其法律也要有相应的变化,当经济发长期内没有变动时就表明现有的经济法没有进步和发展,借由现在新的经济形势,适度干预原则、生态本为原则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原则是当代可持续发展战略背景下的经济法基本原则。 一、适度干预原则 在经济自主的前提下,国家政府及其他的主体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运行进行干预,此种干预必须十分严谨并且能够起到合理有效的作用的,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适度干预。适度干预原则作为经济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整个经济法的立法、执法和司法过程中都有体现:在立法上,其主要要求的是在立法的过程中要注重国家与市场间的平衡,并又要使其发挥其自身的特点及功能,通过适度干预使得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能有效结合,配合适当。在执法及司法上,要求国家要准确严谨的行使各项权利,做到执法的规范合理,通过适度干预使得经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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