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在克服市场失灵时的作用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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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联盟*编辑。 经济法在克服市场失灵时的作用探讨
摘 要:市场失灵假设是研究经济法产生、调整对象、体系等问题的一个重要的前提。中国的市场失灵问题必须结合中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这个过渡期的大的现实背景来理解,以西方经济学的市场失灵假设为基础来构建中国经济法并不完全适合。中国经济法必须立足于转轨时期的现实国情,才能走出一条务实之路。 关键词:市场失灵 计划经济 中国经济法 引 言 市场失灵假设是研究经济法产生、调整对象、体系等问题的一个重要的前提。中国由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性质,其市场失灵问题主要源自于市场本身的不发达、不健全、不完善和不成熟。因此作为经济法产生前提的市场失灵的不同,使得目前对于中国经济法理论和实务的研究,套用西方国家的市场失灵假设来解读中国经济法,则显得不合时宜。 1.中国的市场失灵问题与中国经济法的选择 1.1市场失灵问题的理论认识 总的来说,中国的市场失灵问题必须在中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这个过渡期的大的现实背景下来理解。在过渡期中,中国经济的主要病症是“前市场经济病”,即以市场主体不完善、市场秩序不健全为表现的市场机制不成熟。市场机制的成熟程度与政府职能的转换紧密联系在一起,通俗地说,就是如何规范“看得见的手”从而让“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则是对我国重大市场失灵问题的客观认识和发展理念上的一次质的飞跃。所以,正确认识中国的市场失灵问题不得不考虑这些问题:首先,对新自由主义理论思潮要有清醒认识。 1.2中国目前市场失灵情况的突出表现 首先,在市场秩序方面,突出地表现为行政垄断。行政垄断不同于经济意义上的垄断,它实质上是一些不规范的政府权力保留在市场中,权力与市场结合,成为参与资源分配的手段,使市场机制被扭曲而造成市场失灵。目前在我国行政垄断突出地表现为一些地方政府以保护本地经济为由、以设置地区壁垒为表现的地区垄断和某些行政权力残留严重的特殊行业的行业垄断。其次,在宏观调控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则表现为科学发展观强调的五个统筹:即城乡发展、区域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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