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视域下的企业社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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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联盟*编辑。 经济法视域下的企业社会责任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越来越引人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还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大局。应当从何种法律角度来审视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已经成为关键。经济法视域下的企业社会责任也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最近,三桶油的捐赠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讨论。这说明现代社会中消费者不仅重视自我权利的维护,亦加大对企业的社会责任的关注。在我国法制社会的建设进程中,经济法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方面,这就要求企业本身应严于律己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在现阶段企业与社会之间,一种包括不信任、对立的情绪确实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企业存在于社会中,企业的生产和营销活动都要在社会这个大环境中进行和实现。从经济法的视域来考量企业社会责任,一个相对简便的衡量方法,就是利用经济法律规的任意性兼具强制约束力的规范将企业社会责任划入法律强制约束的内外两分格局中。 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及理解 企业社会责任在我国尚未有统一定义,但对于社会责任所包含的一些具有共性的内容基本取得一致认可,一般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对社会合乎道德的行为。通俗的理解是:企业在追求最大利润的同时,必须主动承担对环境、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这是一种不可推卸的义务,包括遵守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方面、保护环境方面、支持慈善公益事业等。综合各国企业的发展及责任的承担可以清楚的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形成的源动力来自于企业的外部而不是企业的内部,即社会中的消费者等外部力量对企业行为的制约,但发达的消费者运动从根本上说是西方市民社会的产物。然而在我国,市民社会基础十分缺乏,各种民间社会组织相对发达甚至是空白状况,使得真正的消费者运动很难成为制约企业活动的力量。在这样的客观外部环境之下,真正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因为得不到履行社会责任而在市场竞争中取得回报——竞争优势,于是,履行社会责任被错误地理解为企业经纪上的损失。 我国现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各地企业蓬勃发展,企业数量急速增长,企业行为及相应产生的社会责任无可厚非的列入了我们的思考范围之内,企业的社会责任不再是一个企业为什么存在的问题,而是我国企业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现在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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