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视域下的企业社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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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把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分离甚至对立开来,认为想要获得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就意味着对社会利益贡献的无限缩水,其实不然,我们认为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在事实上、客观上是浑然一体,无法分割的。企业与社会的关系式唇亡齿寒的关系。企业利益的发展必然对社会利益产生积极促进作用,社会利益的实现同样在客观上影响着企业利益。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所采取的一些行为兼具自身与社会双重影响,企业的社会责任的本质就是一种企业自身对社会所承担的不可推卸的义务,企业社会责任同时具有社会属性,是一个社会对企业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企业的使命。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的必然结果。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和谐经济发展的一大阻碍因素,从经济法的角度来探讨企业社会责任,体现为经济法对企业行为的规范化,以达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满足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普世价值和经济法价值目标。 经济法视域下的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是经济法调整的重要内容之一。经济法通过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外部环境,来促进市场经济的内在协调发展。经济法作为追求实质公平的法律,其调整方法的特殊性就是通过权利的倾斜性配置以实现实质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来创造公平,即以一种于市场反向的利益不平衡来矫正市场固有缺陷所产生的利益悬殊。经济法的实质公平就在于强调在经济生活中经济主体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对全社会的协调发展负有某种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的有机统一整体。经济法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立足于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协调发展,并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根本目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都是为了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包含着期待社会多种利益实现的可能性。而追求多种利益的实现虽然短期内会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但达到社会不同利益之间的相对平衡也是有可能实现的,当然不能说是绝对的公平。从经济法的本质来看,经济法追求达到国家公权对个体私权进行适度干预来实现不同社会成员利益相对平衡的目的,经济法基本目的和核心功能是在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冲突中维持相对合理的平衡,避免出现财富分配差距过大的状况。 论文联盟*编辑。在当今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企业致力于自身的发展,必然很少关注自身的社会责任,这就意味着国家必须适时适当的干预社会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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