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史的“环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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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史的“环境”问题
[摘 要]关于环境史中的“环境”问题,学界认识还存在着一定的混乱,有必要进一步加以梳理。环境史并非完全等同于环境的历史,学者们在重视环境的同时不应忽视文化。变态与常态环境应给予同样的重视,深入开展常态环境之研究很有必要。环境的丰富内涵需理清,环境的古与今、实与虚、远与近等几组关系都应深入探究。 [关键词]环境的历史;变态环境;常态环境;环境的内涵 [论文联盟wWw.LWlm.com论文联盟*编辑。 一、环境史与环境的历史 我们知道,围绕人类社会由文化主导还是由环境主导的问题,历史学界曾进行过长时间的论战,这场论战以地理环境决定论的式微而告终。此后,传统史学重人事而轻自然的倾向遂越来越强烈,自然环境逐渐成为历史事件可有可无的背景与点缀,很多时候,自然环境因素完全被排除在历史学者的视野之外。 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上世纪后半叶环境破坏问题的日渐突出,环境因素在历史演进中的重要作用又逐渐受到学者们的重视。越来越多的人注意到,传统史学的倾向有必要加以纠正,重新肯定自然环境在史学中的地位已经刻不容缓,于是环境史应运而生。① 但是,自环境史兴起以来,由于相关学者异帜高标,大力宣扬自然环境对历史进程的重要影响,使得学界对环境的认识又出现偏差。不管是环境史学者,还是非环境史学者,大都抱有这样的一种观点,认为环境史就是环境的历史,所要研究的对象主要就是森林植被、土壤状况、水文条件、动物分布、气候干湿、气温冷暖等外在自然的空间布列与时间演变,而这些自然条件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我们应该承认,环境的历史是环境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抽掉环境的历史,环境史也就失去了安身立命之本。但是,环境史却又不仅仅是环境的历史,其内涵要丰富得多。环境之外,社会层面的诸多因素也在我们的考虑之中。环境史要改变传统史学重人事轻自然的弊病,但这并不意味着环境就要重自然轻人事,矫枉而不能过正,我们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环境史关注人类社会与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是环境参与下的历史,绝非仅仅是环境本身的历史。 梅雪芹认为,环境的历史包括“作为自然史研究领域的环境的历史”和&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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