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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3动车事故”的法理叩问           
“7.2 3动车事故”的法理叩问

“7.2 3动车事故”的法理叩问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教授的这句名言被很多主张法治者奉为圭臬。返观我国,自1997年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至今已历十五载,可无论是建设法治国家还是达致法治社会,依然是长路漫漫。近年来许多引发公众关注或质疑的重大公共事件,包括跨省“追捕”、暴力强拆和大规模群体聚集事件等等足资证明。在众多事件中,“7·23"甬温线动车追尾事件(以下简称“动车事件”)无疑是2011年最值得关注的法治事件。因为,该事件主要以微博方式呈现的公民参与式民主之态势,标志着我国正在迈向网络维权的新时代。但另一方面,公众对正义之欲求和法治之期许的需要,却未被公权力主体及时地回应。有鉴于此,本文从法律信仰的角度考察作为我国法治主导力量的政府在该事件中的表现,截取片段进行法理层面的解读。
  一、通车第一还是救人至上?
  动车事件备受质疑的焦点之一就是过急的清理现场、掩埋车头和及时通车。从法条主义角度看,铁道部门的做法的确有法律依据,在2006年颁布的《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和2007年颁布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中,有关于“救人”的规定,同样却也有“通车”的规定,甚至某种程度上及时通车成了救援的真正重心。的确,即便网友激越的泄愤式的质疑和网络谣言未足为信,即便有客观不得已的情衷,有关部门的这种处置方式实难满足民众对真相的正当诉求和对生命权、人格尊严的切实保障的需求。因为,众多国外突发事件处置的先例和较为先进的人性理念支撑之救援预案和机制都足以证明,“以人为本”和“寻找真相”是公共事件处理中的优先正义而不可做任何等量齐观的牺牲。进言之,公众对法律的信仰,主要是对法律富有人性的、正义的理念的信仰,而具体规则的问题可能会阻碍这种法律信仰的形成。
  经深入考察,我们发现掩埋车头的做法其实质是我国现行相关法制体系缺乏足够的人文关怀精神所致,即未能奉行人本主义至上的原则,以至于在事故处置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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