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语词的逻辑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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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际双方公共认同。 John Searle提出强主张(strong claim),认为所有的人类文明都是由具有与宣告的逻辑形式相同的言语行为构建的。他说,“严格意义上,不是所有的言语行为都是宣告,因为有时候我们只是在语言上描述、指称、谈论或思考某物,采用的方法是通过表征某物来建构它。这些表征与宣告有相同的双适从向,但它们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宣告,因为没有具体的宣告言语行为的表达形式”。 我们赞同Searle的强主张。如果用它来考察哲学语词,会发现,哲学语词的引进和使用包含宣告言语行为的逻辑形式。这种逻辑形式可具体表述为以下方面:1)哲学语词由哲学家的言语行为产生。这种言语行为与宣告有相同的逻辑形式,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宣告;它们是哲学家处理语词的言语行为(与常人用语词来处事或做事不同),建构一个语言实在。2)这些被建构起来的哲学语词被赋予与其他语词同样的地位功能,那就是能够表达意义或指称对象。3)这些被建构起来的哲学语词在表达意义和指称对象时,与宣告言语行为有相同的逻辑形式,但不具有宣告言语行为的句法形式。一个哲学语词犹如宣告言语行为,建构一种实在。于是,哲学语词至少涉及两次宣告行为,一次是在哲学家引进哲学语词的时候,另一次是哲学语词用来指物表义的时候。 哲学语词the unmoved mover的产生是Aristotle以类似宣告的言语行为创造的,其地位功能具有意义和指称,建构一个哲学意象,即不动的推动者,并通过表征它来完成建构。因此,通过类似宣告行为建构的哲学语词被用来施行类似宣告的言语行为,由此建构所表征的实在。 由宣告行为建构出来的地位功能Y必须为言语社区集体认同。比如a twenty dollar bill和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它们的地位功能必须为社会认同,才能发挥作用。那么,如此建构的哲学语词的地位功能是否也需要社会的集体认同呢?哲学语词的地位功能只需要独特的社区即哲学社区的认同,因为哲学语词的语言符号本身是社会所认同和理解的。哲学语词一旦建构,就有意义,并指称所建构的实在。一个哲学语词的地位功能是否被接受,与其说是社会问题还不如说是理论问题或学术问题。然而,可以尝试说,在哲学领域,如此多的哲学语词一旦被建构,就被学术界无数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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