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各国法制重要活动
1、公布成文法的重要活动:春秋时期较早制定成文法的国家是楚国。晋国先后三次制定成文法。春秋后期公布成文法活动,以郑、晋两国为重要代表。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铸刑书”;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荀寅“铸刑鼎”;公元前501年,郑国大夫邓析的“竹刑”,史上有“杀邓析而用其刑”的说法。2、公布成文法的争论:论文联盟wWw.LWlm.com“铸刑书”遭到晋国守旧势力代表叔向的强烈反对。他担忧的实质问题,是百姓知道了法律内容后,就不再盲目听从统治者的支配;一旦发生争端或犯罪,也就会据理力争,从而打破统治者对法律的专擅垄断。“铸刑鼎”遭到了鲁国旧贵族孔子的责难。他担心,晋国“铸刑鼎”公布了刑书,人们便会抛弃原来的礼仪法度,传统的宗法等级秩序也就难以为继,而以此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各级贵族世袭统治的权威地位也将彻底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