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Tom Beauchamp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98), p. 18. 努斯帕姆对洛克的诠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 释也招致批评。杰瑞米•沃尔卓(Jeremy Waldron)在对洛克的人类平等概念的讨论中令人信服地论证了,洛克不接受能力的不平衡是将任何人排除在社会契约之外的好理由(尽管洛克在论及女性时被公认为在这一点上不一致)。③洛克也没有为我们提供将所有动物视作在精神上劣于人类的理由。相反,洛克承认,动物至少具备拥有思想,并按照思想、甚至各种思想的组合行动这种程度的智力。他讲道:“对我来说这似乎显而易见,动物们在某些情况下就好像有感觉(sense),它们根据理性(reason)行事。”洛克坚持认为动物不会抽象地思考,而大多数人(并非全部)能够这样做。④如我下面要讨论的,这一点与动物在道德上的不平等相关。但我们在洛克的理论中没有发现下面的观点:有限的思考能力或有限的体能造成动物与人在力量上的不平衡,并因此不具备被纳入社会契约的资格。 努斯帕姆对霍布斯和洛克在这一点上的解读受到休谟(Hume)很大的影响。努斯帕姆承认休谟不是一个社会契约的理论家(实际上休谟的著作要远远晚于霍布斯和洛克)。她的论证基于《道德原理》(Enquiry Concerning Morals)中的这一段: 我想,要是有一个与人类往来的物种,尽管有理性,但在身体和思想上都劣于人类,它们毫无反抗之力,受到最大的挑衅也不会让我们感到它们的不满及其后果,那么我们一定应该用人道主义的律法温和地对待这些生物。恰当地说,即便不受任何正义的制约,在对待它们时我们不应该欺诈……我们与这些动物的交往不能称作社交(society),社交预设了一定程度的平等,而这种交往是一方的绝对命令和另一方的卑屈的(servile)服从。⑤ 休谟和努斯帕姆将动物描述成“卑屈的服从”,这样一来,它们的合作就来自于天性。努斯帕姆继而将动物描述成“被安全的控制和主宰”①的阶级(class)。但即使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