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艺术哲学论析艺术价值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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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纲纪在《美学与哲学》一文指出:“由于构成艺术作品的内在的精神内容和外在的感性形象都来源于生活,都是生活的反映,因而从艺术作品与生活的关系来看,艺术是生活的反映。” 艺术价值观作为一种普通的社会意识,一方面它反映出社会文化和心理的转换,另一方面体现出个体文化心理的结构。同时社会生活的发展状况与该时期的生活形态、普遍审美需求以及文化心理结构,它的普通性和独特性表现在:1、艺术价值观是艺术主体在价值追求和创造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思维框架和评判标准的观念或者体系,具有一定的评判性。2、艺术价值观在一定时期内一旦形成,就会在长时期内影响规范人们的艺术活动及相关审美活动,具有一定的稳定持久性。3、艺术价值观对于艺术接受者、创作者都有潜在驱动和引导的作用,是一种价值追求和价值理想,具有一定的价值导向性。 艺术价值观客观性表现在:1、艺术价值观反映客观事物。艺术价值观是对艺术价值的反映,艺术价值同其它任何物质性的价值观念一样,是属于客观社会存在的,艺术价值作为主客体关系的产物。2、艺术价值观对价值的评价具有客观性。艺术价值观反映的是主观动机或者主观欲求,所体现的价值也不是受人的主观意识所决定,而是受自然生活条件和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影响和制约。因此,艺术价值观的客观性是艺术价值观合理存在的基础,使得艺术价值观有自身的客观标准。 四、艺术价值观的评价标准 任何一种艺术价值观都是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由此制约着艺术价值观的形成和发展,也使得它表征出要符合规律性的特征。艺术价值观作为价值的特殊形态,有着自身的规定性,它是主观和客观、时代性与永恒性、个体性与群体性、民族性与世界性的统一。任何价值观在不同时代、不同种族、不同国家和区域都具有一定的时代性、民族性、群体性甚至于个性,艺术价值观同样也受时代、区域、种族甚至个人的影响,在评价标准上会有不同。艺术价值观在对艺术的评价时还要考虑到受时代发展、时代精神、民族传统、国家区域政治体制、社会价值观、大众审美标准的影响,这些影响以潜意识或者无意识的形式隐藏在评判者心中,但是又是大家所公认的整体标准,这一标准有助于对艺术价值合理的评判。 参考文献: [1]刘纲纪.美学与哲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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