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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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研究
一、吉林省农村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养老保险的沿革 吉林省从1986年起就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1992年按照民政部《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对农村养老保险进行规范(即“旧农保”),2009年底又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对旧农保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即“新农保”)。新农保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种筹资渠道相结合的模式,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直接补贴,是继我国取消农业税之后又一重大的惠民工程。开展新农保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到现阶段的一个必然趋势,有助于缩小城乡差别,解决了农村制度化的老有所养问题,维护了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千百年来,农村普遍奉行的是“养儿防老”的“自保险”养老策略。将养老职能由单一家庭转为由社会补贴,到最终转移到社会行使,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所在。 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加快了农村人口老龄化的进程,提高了农村的老年抚养比率。因此,农民养老问题已成为吉林省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吉林省农村新型养老保险的发展现状 吉林省是个农业大省,全省农村人口约为1236万,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135万左右。2009年12月吉林省开始新农保险试点,到2011年11月底,在试点地区的覆盖范围达到88.3%,比国家规定的60%高出28个百分点,已经为39万符合条件的农村老人发放养老金2.9亿元。新农保成绩显著,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农民的实际收入水平不高和集体经济支持力度不够。尽管吉林省粮食产量连年提高,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连年增长,但按可比价格计算,实际收入水平不高。农民的收入用于购买必需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之后所剩无几,导致养老保险的支付能力不强。据了解,吉林省的村级收入只有3万元左右财政的转移支付,除去用于义务兵优抚、供养“五保”人员和维持运转外,无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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