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长吉图先导区开发开放的深入进行,吉林省县域企业的生存载体,工业化与城镇化关系完全失衡。
2·产业结构转换缺乏关联激活机制,制约城镇发展的工业基础。
2007年吉林省县域gdp中三次产业结构为26·6∶38∶35·4,与全省gdp三次产业结构比例14·8∶46·9∶38·3相比,第一产业比重过高,第二、三产业比重低,产业结构不合理是由于缺乏农民转产的关联机制,而农民实现转产的县域工业载体与黑龙江、辽宁两省相比明显落后。
其原因在于县域企业的利润结构和收入结构都以农业为基础,而真正发展乡镇工业没有有效的农业关联产业作基础,如吉林省过度依靠以农业为基础的加工业的发展,使相关联产业只局限于农副业的发展,县域工业发展很少,无法激活产业结构转换,使产业结构转换出现了逆向趋势,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同时,各级政府领导和管理部门重视城市大工业、大项目,不惜举债将规划区“做大”以获取土地开发的短期收益,忽视小城镇工业化发展和对农村产业布局的规划和引导。片面认为城镇化的推进就是将农村变成城市,忽视对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改造,使作为城镇发展支撑的工业发展明显滞后。
3·缺乏龙头企业作先导,城镇对劳动力没有足够的吸引力。
吉林省农民收入的结构以农业为主,二三产业的收入偏少,说明工业的发展水平未达到充分的吸引劳动力就业的程度,其关键是缺乏县域主导产业的发展,尤其是龙头企业的发展。吉林省县域企业规模不大,吸引力差,提供的就业机会少,使得农民唯有从事第一产业来实现生存需要,出现了虚高的城镇化率。LOcaLHosT县域的企业关键不是做大,而是做活,做出特色。依托龙头企业发展来推进城镇化,发展二、三产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需要发展主导产业以增加吸引力和吸纳劳动力的能力。
4·县域城镇规模较小,极化中心不易形成。
吉林省县域城镇的吸纳和集聚
能力弱,没有真正地成为城乡边缘区的极化中心。2007年底吉林省行政区划乡镇423个,总人口1 179·1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44·8%,市辖镇平均人口为2·3万人,县辖镇平均人口为2·7万人。而吉林省人口在4万人以下的镇多达373个,占乡镇总数的80%,其中2万人以下的镇,如果扣除农业人口,实际镇区的人口不到1万人。2007年吉林全省镇区人口平均约为8 600人,而5 000人以下的小城镇有262个,占全省小城镇总数的57·7%。[2-3]小城镇人口规模不够,企业向内需型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实现产业的承接,加强国际合作,发展城镇产业基础。这使城镇化和县域发展可以更充分利用外向化的优势因素,以外向促改革、促调整、促发展。
第一,利用招商引资,改变城镇发展的被动方式。吉林省各县域在充分利用长吉图一体化发展的同时,通过鼓励和吸引外资投资吉林省原有的优势重点发展行业,将集中于大城市的产业发展到县域城镇,通过招商引资的扩展,加快各种生产要素在县域内聚集,促进外资注入县域项目,由单一拓展县域发展产业链过渡到商业利润链,提供激励机制,促进县域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招商引资是实现县域经济外向性发展的重要引擎,以外资企业未来的商业利润来换取县域经济发展的资金,增加了县域城镇融资的渠道,这也改变了城镇的发展被动的局面,增强了自身的吸引力和聚集力。具体要求:一要不断创新招商引资的方式方法,提高招商引资的效果。深入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和资本流动、产业转移的新特点,积极创新论坛、商务活动机制。
2·利用县域集聚经济的发展升级城镇化。
在区域一体化的要求下,集聚经济的发展成为了必然的趋势。集聚经济是一种渐进式的经济,要求在积累足够的生产要素的情况下发挥集聚的优势,集聚经济的优势是可以实现县域内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重新组合,增加集聚
中心的吸引力,使生产要素能更好地向城镇集聚。[6]所以吉林省各县域依据自身的区位优势,通过企业的扩张,突出重点的开发区和限定工业界限,减少为扩张而强占耕地所造成的土地资源的浪费。三是土地流转中要保障农民的权益,依据合理的方式补偿占地农民的利益,依据有关法规条例及相应的监督管理组织来进行立法和执法,保证农民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法可依,增加农民对执法的信任感。四要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组织体系,发挥政府的调控优势,对如土地转让市场、各种中介服务机构统一管理,合理定价,保证土地流转的可控性。[7]
3·依据城乡结合经济逐步推进人口城镇化。
县域经济作为一种民生经济,改善民生成为了重点。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使农民在政策上和制度上受到不平等的待遇,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建立城乡
、工农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不现实的。究其原因在于实现完全城乡一体化不现实,城乡的一体化是一种相对的一体化,而在实际中更多地表现为城镇与乡村的结合,所以在县域范围内实现城乡一体化,就是企业数量和规模的增长,所需的劳动力也会相应增加,而规范城乡人口的合理流动,实现充分就业,对乡镇企业的升级和县域经济发展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城乡的有效保障结合来增强县域经济,实现县域城镇的发展。具体要求:一是增强城镇就业的比较优势,强调在小城镇就业为农民带来的保障感和发展潜力。二是在户籍制度没有完全取消的情况下,主要解决就业歧视问题,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尽快制定利民政策,做到保障优先,消除障碍,简化繁琐入城手续,放宽农民的就业政策。三是相关人力保障部门要提供给农民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劳动权益,提高农民工工资标准,改善农民工收入状况,对形成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进行有效管理和制度创新。四是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体化,需要在相关的医疗保障、社会福利保障和贫困救济等要求的原有基础上进行保障升级,为农民在面临和处理风险时增添信心,也可为农民在城镇的未来发展潜力提供保障。五是尝试建立区别于“城保”和“农保”,与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收益制度相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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