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问题的法理学教学改革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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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问题的法理学教学改革初探
法理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学是教育部确定的法学本科专业必修的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与刑法、民法以及商法等核心课程相比,法理学这门课程没有一部实在的、现行国内有效的法律作为研究对象,其研究的是一般的法、普遍的法和世界的法,研究的内容极其广泛,研究的层次体系异常复杂。在中国现有的法学专业教学模式下,除法理学之外的其它核心课程基本上都采取了以现行有效的实在法为基础进行理论解释的教学方式,国家规划教材也主要以此种方式进行编排。但是,法理学的教学却缺乏这样一种基础,这直接导致了不同的国家规划教材编排体系的重大差异,也导致了不同学校的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法理学内容的差异。这种状况使法理学的教学出现严重的边缘化倾向,学生也普遍怀疑法理学课程的价值。法理学课程教学现在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安排内容繁杂的法理学教学内容,或者说是按照何种体系来组织法理学的教学内容。这也是本文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 法理学教学内容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教育部确定的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指标的要求,高校法学院系在本科教学过程中应当使用国家规划教材。因此,法学本科的法理学教育理论上都应当依据这些规划教材所确定的内容来实施。虽然这些国家规划教材可能存在不同的版本,但还是可以称之为国内法学教育的主流教材。所谓主流法理学教材,是指国家级规划法理学教材、面向二十一世纪的国家级法理学教材或一些著名大学法学院所编著的法理学教材。这些教材反映了中国当前最高水平的法理学研究与实践,并且在各级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本科专业的法理学教学中使用得非常广泛。这些教材最为主要的特征是各自按照某种特定的体系结构来编排法理学的教学内容。但是,正是这种按特定体系结构对法理学教学内容进行编排构成了现在法理学教学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国内大学法学院系使用得最为广泛的一本法理学教材是由张文显主编,由高教出版社出版的《法理学》。在这本教材中,法理学被分为法的本体、法的起源与发展、法的运行、法的价值以及法与社会这几个部分。[1]这种分类体系明显受到了传统经典哲学的影响。因为传统经典哲学讨论的主题就是实体与现象或本质与现象的关系。 按传统经典哲学的观点,实体或本质是隐藏的、不变的和恒定的,而现象则是外显的、变化的和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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