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行政执法中的路边摊摊主人权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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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权作为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人权,是个人、民族和国家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并公平享有发展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摊主的发展权主要集中体现在摊主个人对经济、政治、社会生活方面要求得到主体性满足及发展的权利。 摊主发展权的实现要以摊主自我管理为核心,城管职能转变为重点,各主体联动合作的新型管理模式。摊主应当加强自身的诚信和经营。另外,摊主们应该加强摊主这一社会主体之间的交流合作,譬如成立路边摊的行业自律会,以路边摊摊主之间的互相监督。并且通过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不但可以分担城管的管理压力,还可以在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通过行业协会向政府部门争取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地位,扩大自己的社会话语权,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城管也应为摊主的发展加强路边摊摊主自律组织的设立。 从法哲学上看,以对现实社会关系的批判为契机,为着追求人的发展和完善的共同目标,人的发展和人权便内在地有机地融合起来,形成了发展权这一人权形式。摊主的个人发展权,主要诉求指向国家,而城管作为国家对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人,要转变行政执法理念从而转变其职能。城管在“以人为本”核心理念指导下的以公众满意为价值取向的服务理念,从简单的控制向多元化的执法手段转变,以教育性为主、强制性为辅,做到灵活性、原则性相结合的执法方式。同时,将公众特别是作为行政执法相对人的路边摊摊主对执法的满意调查和评价情况当做鞭策,是服务为民的直接体现。一方面要维护公共利益,但另一方面,又要兼顾摊主的利益,所以这时教育劝导路边摊的同时还为路边摊提高公共服务。并且与其它部门或主体启动联动机制,从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人文风情各个方面对其针对性约束管理,以此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为城市经济管理增添有力一道阶梯上一页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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