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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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三:把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混淆。少数审计人员对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内涵认识不清,混为一谈,致使审计报告出示的评价不客观。“两办《规定》”对领导干部的相关责任有严格界定:一是直接责任。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而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二是主管责任。除直接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直接分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三是领导责任。即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五、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方法 基层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表明,经济责任审计技术方法运用是否得当,直接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在审计中常用的审计技术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账户审查法。内审人员从银行账户入手,调阅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所有银行账户,确定相关重点会计科目,运用恰当的审计方法,对相关账目及单位财务收支或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二)证据审查法。内审人员运用顺查、逆查、详查、抽查、审阅、核对、计算、分析、查询、盘点和观察等方法,对取得的证据进行审查,揭示领导干部任期内资产、负债、损益及相关的经济活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测试分析法。一是内控制度测评方法。采取调查和描述内部控制、初步评价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符合性测试和最终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四个步骤,调查领导干部任期内与经济责任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二是财务分析方法。对领导干部任期内被审计的财务状况、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等进行比较、分析和评价。 (四)信息收集法。内审人员通过发放审计调查问卷、观察、查询、函证、专项调查等方式,收集、整理和查找事实真相和线索上一页 [1] [2] [3]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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