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视角下的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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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就不存在。日本认为,日中两国处于共同大陆架.认为其东面的海槽马里亚纳海沟达10000多米深,所以它的外边才是真正的西北太平洋。因此.冲绳海槽其实是大陆架上的一个凹陷,并不是陆架的终点.马里亚纳海沟才是终点。这样日本就和中国共大陆架,延伸原则在此不适用。 二、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主张的国际法分析 (一)中国划界主张的性质评析 1.“自然延伸”是公平标准的体现 在国际法中的“公平”概念就是《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关于“公允与善良”的含义相一致的。公平原则只能在“当事国同意”的前提下才能适用;必须把公平原则与公平结果的原则和方法联系起来,必须把“一切有关情况”全部考虑进行。无论是《大陆架公约》还是《公约》,无论是国际法院裁判还是国际仲裁,或是争端各方采取何种原则和方法,它所体现、所要求和所追求的都是划界的方法、结果和目标的公平合理。自然延伸方法划界是公平原则适用的最基本标准。中国提出以“自然延伸”划分东海海域完全是结合中日两国在东海沿海地质、地理的实际情况提出的,也只有根据实际按照“自然延伸”划分才能真正体现公平的原则。整理:WWW.YbAsk.COM 。
2.“自然延伸”符合国际司法判例 国际法院在1969年北海大陆架案的判决中对自然原则的科学性作了系统的理论阐述,指出,“国际法赋予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系基于沿海国对陆地的主权,它的存在是根据事实从开始就有的。在1982年突尼斯一利比亚大陆架案中,国际法院再次提到“自然延伸是所有权惟一基础的原则”,并明确指出,《海洋法公约》第一部分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是主要标准,200海里距离在一定条件下是沿海国的权利基础。国际仲裁庭在1985年几内亚~几内亚比绍案中认定,距离标准没有背离自然延伸标准,而只缩小了它的范围。中国主张自然延伸原则符合国际习惯,从国际司法实有关案例中可以看出国际法院在审理划界争端的案件中秉承自然延伸原则,同时将其贯穿始终。 (二)日本划界主张的理性分析 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中间线&r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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