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子商务征税问题的一点思考 |
|
|
对电子商务征税问题的一点思考
在回答应不应该对电商征税的问题上,我们需要首先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什么是电商?电商就是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和个人的简称,对电商征税其实就是对电子商务的征税。电子商务EC(Electronic Commerce),电子商务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就是数字化通信网络和计算机装置代替传统交易过程中纸介质信息载体的存储、传递、统计、发布等环节,从而实现商品和服务交易以及交易管理等活动的在线交易,并达到使物流和资金流等实现高效率、低成本、信息化管理、网络化经营的目的。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中透明度较高,在服务上比较个性化,交易效率较高,创新性很强,而且交易过程非常隐蔽,正因为有这些特点,电子商务也给我们带来了一系列的税收问题,现行的税收制度、税收政策、税收管理在电子商务征纳税问题上漏洞百出。电子商务给现行税收制度带来的最大问题就是它对税收原则的冲击。主要有:一、对税收法定原则的冲击 税收法定原则大致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前者要求对有关纳税主体、课税对象、归属关系、课税标准、缴纳程序等,应尽可能在法律中作明确详细的规定。编辑:www.ybask.Com 。 后者要求税务机关严格依法征税,不允许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更不能超出税法的规定加征。 目前,我国虽然在2010年7月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但尚未进行电子商务税收立法,这样对电子商务交易进行税收方面的管理就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而且,对于电子商务到底应不应该征税,在学术界也没有统一的定论。在没有对现行税法进行修改或者制定专门的电子商务税收条例的情况下,就贸然对电商征税,这是有违税收法定原则的。二、对税收公平原则带来的冲击 我们所讲的税收公平原则主要是指国家在对纳税人进行征税的时候要考虑其负担能力,使税负和其负担能力相适应,公平原则还包括纳税人之间的公平。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是税收公平原则的两个方面。横向公平是说对于经济能力相同的人在纳税的数额上应当相同;纵向公平是指经济能力不同的人在纳税数额上应当不同。税收公平原则强调必须普遍课征和平等课征,唯有如此,才能更好的实现税收的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等社会问题,促进经济与社会的稳定。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虚拟的贸易形式,往往难以被现在的税收制 [1] [2] [3] 下一页 |
|
|
|
上一个论文: 被“误解”的中国橱柜行业电子商务 下一个论文: 上海电子商务集群协同创新模式分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