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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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评析
政府审计信息公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方面,不仅是公民权利发展的产物,而且也是政治民主和法制健全的结果,并成为保证政府审计机关有效运行的一种重要法律制度。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对推进审计政务公开,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促进依法审计,提高审计监督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审计监督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有重大意义。当前社会发展的信息化,为加快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提供了有效的条件与设施保障,有利于更快地建立有序、良性的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的运作机制。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的运作机制包括:程序机制、反馈机制、监督机制、评价机制、补救机制以及报告机制,本文仅对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进行分析,通过审计信息公开报告使信息公开的渠道顺畅,从而可以更好促进信息公开制度得以顺利实现。 一、审计署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产生的背景 2007年1月17日颁布并于2008年5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第二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编辑:www.ybask.Com 。 第三十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为了更有效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接受公众和信息公开监督单位对审计信息公开效果的监督,国家审计署依照《条例》的规定主动公开和经依法申请公开了审计活动以及审计政务方面的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对每一年公开的信息进行归纳总结形成了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和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连续三年的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二、审计署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内容 通过审阅审计署网站公布的2008—2010连续三年的审计信息公开工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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