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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法视角来看钓鱼岛问题和南海争端           
从国际法视角来看钓鱼岛问题和南海争端

从国际法视角来看钓鱼岛问题和南海争端

一、钓鱼岛问题和南海争端概述
  (一)钓鱼岛位于位于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190千米处,总面积约6.3平方公里。早在明朝初期,钓鱼诸岛就已明确为中国领土,但1895年中日甲午海战中国战败后,清政府同日本签订了不平等的《马关条约》而割让了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后来通过在二战中签订的《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将窃取于中国的东北,台湾及其澎湖列岛归还中国,包括后来发表的《波茨坦公告》又明确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但由于种种历史和地理原因,日本却将钓鱼岛等岛屿交予美军占领,1971年美日签订协定,把钓鱼岛等岛屿划分给日本管理。至此钓鱼岛问题就成为中日领土问题上的一个焦点。
  (二)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南沙群岛,最早并持续对南沙群岛行使主权管辖。但到了20世纪70年代,伴随的全球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的利益驱使,以及1982年出台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法律制度,南海沿岸各国都加快占领南海各岛屿并且有的进行开发。这样就导致中国的国家主权受到侵犯,导致中国和南海沿岸一些国家产生争端,主要包括中越之争,中马之争以及闹的最凶的中菲南海之争。编辑:www.ybask.Com 。
同时美日印各怀意图插手中国南海问题。
  二、基于国际法对于钓鱼岛问题和南海争端的若干理论分析
  (一)中国享有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是基于先占原则和时效原则。先占原则指的是是指先占人以支配和管领之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物从而取得该物所有权的法律制度。根据历史文献记载,中国在明朝时期就把钓鱼岛作为海上防区确立了统治权。1971年日本外务省发表的《关于尖阁列岛领土主权问题的统一见解》及其根据“无主地先占”的原则主张钓鱼岛的主权属于日本。并且日本通过民间组织对钓鱼岛已经统治了30年之久。国际法中领土的先占原则首先客体必须是无主地,日本称在1884年发现钓鱼岛,中国则从明朝就对其统治。所以日本基于这样一个原则宣称其享有主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其次,日本还援引“时效取得”来主张对钓鱼岛享有主权。时效取得领土是指国际法上一国凭借非武力手段长期不间断和公开地占有和统治他国部分领土而取得该部分领土的主权,于时效取得是非法侵占他国领土,因此该制度并不为现代国际法所接受,国际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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