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哀矜勿喜”看儒家为民的刑法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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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子皋到卫国做法官,一个门卫犯罪入狱,子皋砍了他的一只脚。后来,卫君听信谗言,要杀子皋,恰恰是这个门卫把他藏起来,躲过灾难。事后子皋问他,我砍了你的脚,正是你报仇的机会,你为什么还救我呢?门卫回答,我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被砍脚是罪有应得,但在你审案时,能够细心听我陈述,仔细对照法律,希望我的罪不会那样重,到罪证落实了,判决已下的时候。你脸色沉重,说明你心情不好,你是个心性仁厚之人。我救你不是因为你对我好,而是因为你有仁厚的品德。善良的基本要求就是心地纯洁,没有恶意,只有真正具备善良品格的执法者,才能在实践中落实为民的刑法思想。一切基于私心私利、或出于沽名钓誉、或为了打击报复而滥用权力的执法都是不道德的。老百姓经常呼吁执法者要有“司法良心”,实际上这是一个应然的概念。但在现实生活中“钓鱼式”执法不断被曝光,玩弄法律借机吃拿卡要的也大有人在,其根本原因就是丧失人格和职业道德。托马斯,阿奎那说过“法律之所以为人所信仰,并不仅仅在于它的威仪,更在于它的慈悲心”。对于维护正义的检察官应当具备仁慈和善良的秉性,具有悲天悯人扶弱济贫的情怀,在执法中始终要贯穿平等、宽容、人道的理念。来源:Www.Ybask.Com 。
为民是儒家刑法思想集中体现,也是当代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之一,虽然儒家为民刑法思想仅仅是在决狱判案中对犯罪人的处断上体现的,但检察官如果能够在儒学经典中对为民思想有所感悟和凝练,并身体力行,将会对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正确履行检察职责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上一页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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