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在公安行政执法中的作用和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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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机关日常行政执法角度讲,其公开内容可以有:公安行政执法的依据和制度、程序,公安行政执法的具体内容、范围和职权、人民警察工作纪律等。警务公开制度的深入运行,必将增加公安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减少消极现象,最终积极地保障公安行政执法活动公平进行,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对于不同民族、性别、身份、职业、信仰的行政相对人要做到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主要包括: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办事,不偏不倚,不歧视,不专断,不单方接触等。 公开与公正原则是保障公平的最终目标实现的必经过程,因此在公安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注重公开与公正原则的落实。 3.正当裁量原则 由于公安行政执法活动的客观需要,公安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拥有一定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指在法律、法规对公安执法范围、手段等未作明确规定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自己的理解,自行做出决定采取何种行政行为或以何种手段实施行政行为的权力。主要包括:对事实定性的自由裁量,对情节轻重的自由裁量,对承担违法责任方式的自由裁量等等。 保证正当裁量原则的落实,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基于立法目的对于法律、法规的理解。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过程中,所追求的目的应当是法律授权的目的,并且排除了其他不相关的因素。(2)自由裁量行为应当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出于善良的动机。(3)自由裁量内容合乎情理。(4)自由裁量权行使过程的程序应正当。 因此,公安机关在履行职权时要时刻把握自由裁量权这把度量尺,不得违背法律目的,不得以其他不相关因素为主导,而导致危害法律尊严,危害人民的后果。 4.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是指公安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应衡量行政目标的实现和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之间的关系,应避免实现行政目标而对相对人造成的不利影响,若无法避免,则应力图将其限制在尽可能小的限度,使比例恰当。主要包括三面:妥当性,即其追求的目的必须符合法律、符合公益、具有正当性;必要性,即其应采取对行政相对人侵害最小的手段;法益相称性原则,即其采取的手段造成的损害必须与法益相称,保持均衡,不得因行政目标的实现而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过度侵害或者增加过度的义务负担。 对于现实公安执法来说,遵守比例原则十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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