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新会计准则体系较多地压缩了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项目,限定了企业利润调节的空间范围,规范和控制企业对利润的人为操纵、粉饰经营业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例如,存货发出计价,取消“后进先出法”,一律采用“先进先出法”。这项准则变动将使得企业无法再将变更存货计价方法作为利润调节手段,促使企业的存货真实的反映实际的历史成本,减少人为操纵的因素。
其次,新准则加大了对关联交易的披露。企业在利润操纵中往往倾向于利用缺乏公允的关联交易,将利润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根据实质重形式的原则,新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做出了明确的扩展,包括了一系列对企业具有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三大类。且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企业都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母子公司的关系,属多层投资控制的,关联关系交易应披露到最底级企业。此外,关联方发生交易,取消金额或比例的披露选择,求企业必须披露交易金额,重大交易须同时披露交易金额和交易额占该类总交易额的比例;对未结算项目要求披露详细信息及金额;强调只有在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企业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采用了与公平交易相同的条款。可见,新准则加大了关联交易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将以往较为概括的要求明确化和具体化,增强了关联交易的透明度。
最后,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将有效遏制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个别企业滥用公允价值和合并日进而调节利润和所有者权益的行为。与旧的企业合并准则相比,新准则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做了新的规定,要求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放弃使用公允价值。这主要是针对目前我国企业的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对价形式上是按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确认,而实质上并非是真正的“公允价值”。
三、结束语
通过前面的探讨,新会计准则体系在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方面都做出了重大贡献,并对传统的利润操纵手段起到很好的遏止作用,这势必对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产生积极影响。可以说,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增强企业财务透明度,为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更加可靠和相关的会计信息。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2月.
[2]李吉栋 马胜祥: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影响分析,会计之友,2006年第7期.
[3]刘 燕 郭圆月:对新会计准则的分析,安徽水利财会,200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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