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发展集体所有制企业应注意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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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企业是繁荣城乡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发生亏损的处理意见 承包期内发生经营亏损应及时明确责任做好清算处理工作,首先要分析亏损原因:(1)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所引起的。如遇台风、地震。(2)国家政策的改变造成企业政策性亏损。如因国家物价政策的突然调整致使企业产品价格大幅度下跌。(3)发包方非法侵犯承包者的经营自主权,如瞎指挥造成承包者的经营亏损。(4)市场情况突变,承包者未能及时预料。(5)承包者经营上官僚主义、玩忽职守。(6)承包者从事违法经营,其违法经营财物被没收。 前三种情况应由发包方承担亏损责任。因为,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承包者对亏损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现在承包者对亏损主观上无过错,从而可以全部免除其责任。对发包方来说,承包合同是有偿合同,在他享有获得利润的权利的同时,就意味着他必须承担企业亏损的经营风险。对于第四种情况造成的亏损,承包者也应负责。承包者理应密切关注市场行情变化,根据市场的变动情况不断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至于最后二种亏损,是由承包者主观上的原因造成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负刑事责任。 依理而论,承包者应对由于其主观上的过错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赔偿责任。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承包者绝大多数是一般劳动者,主要收入来源于个人劳动。因而他不可能有许多个人财产。而乡镇集体企业规模较大,所欠的债务也往往是上万或者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元。承包者以自己微薄的收入去赔偿巨额的亏损几乎是不可能的。因而,他只能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lOcalhosT另外,从风险与利益的关系来看,承包者在年终盈利后将大部分利润上交,其报酬仅是全部盈利的一小部分,所得利益有限,承担的责任也应是有限的。这样,在订承包合同时,就得由承包人拿出自己一定数额的财产作为抵押,以此作为承担有限公司责任的物质保证。抵押财产的数额由订约双方协商确定,抵押金应不少于承包者盈利后能获得的利益。抵押财产虽然有限,但毕竟几乎是承包者的全部个人财产,企业经营的好坏与承包人有密切联系,可促使他发挥全部聪明才智和最大干劲,千方百计完成承包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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