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军工企业产权多元化的组织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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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通过对多个国家普遍采用的国防科技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军工企业 产权多元化 组织模式 一、两种国防科技工业组织模式的比较分析 (一)采办主导式的特点 在采办主导模式下,国家没有设立专门的国防工业管理部门,只通过国防采办部门与国防工业发生关系,通过武器装备企业产权多元化的宏观组织模式 军工企业产权多元化的宏观组织模式就是努力推进我国国防科技工业整体由行业管理的组织模式向采办导向的组织模式转化,以适应企业的产权多元化改革。从宏观上来讲应当完成三个方面的转化。 一是军民两用产品和技术开发的管理机制。应当建立科研成果和科研力量的转化平台,为军民分割条件下的科研院所将成果和科研力量向军民两用方向和产业化方向转化提供平台。这种转化平台包括中介结构、技术的发布和备案制度以及资金支持平台等。同时,以产品项目开发为龙头,重点规划军民两用技术和产品的开发方案和规划,推动科研院所与生产企业的纵向联合和接触。 二是国防采购体制。随着我国国防科技工业产业链军民融合的推进,国防采购制度也应当按照“小核心,大协作”的建设思路构筑军事装备科研生产新体系。军工主要抓新型装备的开发设计和系统集成、总装和总测,而原材料、零部件以及中间的加工制造,尽可能面向市场,采取公开招标或择优安排,吸收和利用民用领域中的先进技术成果。 三是政府专项投资的目标和方式。政府应当相应调整对国防科技领域投资的政策,尽量避免在市场化的领域进行直接投资。LoCaLHOSt政府投资的目标可以选择在基础领域、核心技术以及推广计划等。而且应当根据项目的商业属性不同采取不同的投资方式。 三、军工企业产权多元化的微观组织模式 军工企业产权多元化的微观组织模式是指军工企业依据自身产权状况,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企业组织模式。应当根据军工企业对国家安全的影响程度及军工产品的重要性严格界定股份制改造的范围和程度,科学区分军工企业组织类型。 第一,对于极少数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部分重点军工企业可以继续保持为国有国营企业,由政府公共提供、公共生产。 这类企业产品重要性强、军民兼容度差、军品需求量小,因而很难在自负盈亏的条件下维持较大的生产能力,这就决定了这类企业不能进行公司制改造。 第二,对于极少数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重点军工企业可以改革为国有独资公司,由政府公共提供、公共生产。 一般来讲这类军工企业其产品具有战略意义,但企业产品需求量较大,生产能力基本能充分利用。因此这类企业可以改造国有独资公司,但国家必须作为这类企业的唯一股东,控制企业的所有权。 第三,对于关键装备武器总体设计、总装集成及分系统和零部件生产的军工企业可以改革为有限责任公司,由政府公共提供,但可以采取公共生产或私人生产方式在国家绝对控股的前提下进行股份制改造。 这类军工企业其产品虽然是国家重要的武器装备,但不是最为核心的。而产品需求量较大,军品生产部门基本可以实现自负盈亏,不同投资主体具有投资军品生产的积极性,这就为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创造了条件。 第四,对于一般军品零部件及军民通用产品生产企业可以改革为股份有限公司,政府可以完全放开,尽量采取私人提供,私人生产方式,实行国家相对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的股份制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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