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企业制度
(1)建立崭新的产权制度。产权制度是制度集合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制度。马克思和恩格斯以及现实理论研究都将产权定义为:产权不是指人与物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以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责权利关系。产权安排确定了每个人相对于物的行为规范,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他与其他人之间的关系。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商品交换实际是产权交换,“权力束”是附着在有形的商品和劳务上的,它是一个总量的概念,是包括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收益权、转让权等权力在内的一组权力。因此,产权又具有独立性、排他性、流动性和可分割性等特点。所以,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可使企业法人权力明确,这对激励企业发展、约束企业行为、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建立崭新的产权制度,增强中小企业活力,使中小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充满活力的微观经济主体。
(2)创新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在法律、法规、惯例和条例下,保证以股东为主体的利益相关者利益为前提的一整套公司权力制度的安排和责任分工的约束。创新法人治理结构,一是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法律体系,如公司法、证券法等;二是建立健全股票市场和竞争性职业经理人市场;三是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经营者收益真正与股东利益相联系;四是健全严格的财务及相关信息披露系统和有效的监督制度,防止暗箱操作,侵吞股东利益。
2.创立和发展信用制度
(1)建立信用担保制度。信用担保主要解决企业问接融资的问题。localHost根据国外的成功经验,建立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贷款信用担保体系,必须依赖于政府职能的发挥。在我国应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主持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央、省、地(市)各级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信用担保体系包括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的准入制度、资金资助制度、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制度、行业协调和自律制度等。此外,地方政府应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为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有效担保。该基金应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方面。
(2)发展信用评级制度。信用评级是由专业机构给出企业的信用资历和信用状况证明,对企业的资信给予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便于投资者及时掌握企业的状况,增强投资信心。同时,应进一步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除了那些极少数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行业外,要使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同等的融资环境并享受同等的融资待遇。
3.改革金融制度.
(1)在间接融资方面改革银行制度。银行制度的改革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实行的是分支银行制,银行规模大、管理集中、市场占有率高、关注大企业的情况多。美国实行的是单一银行制,规模小、业务分散、经营灵活、具有很强的稳定性,这种体制下的美国商业银行可达15000家之多,覆盖全美各州。这些中小金融机构能较充分地利用地方的信息存量,以低成本了解地方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最容易克服“信息不对称”和因信息不完全而导致的交易成本较高这一金融服务的障碍。因此,大力发展中小型民间金融机构有益于推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大力发展中小型民间金融机构,使之与地方性的中小型民营企业同生存共发展。
(2)在直接融资方面完善金融市场制度。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有:债权融资、股权融资、风险投资与资产证券化。应尽快建立一个多元化的完善的资本市场,适应不同规模企业融资的需要。从成熟市场模式来看,一个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应该是包括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创业板市场)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世界上多数国家的二板市场多是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场所,满足中小规模的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对融资的要求。美国的那斯达克(nasdaq)就属于此类市场,通过该市场近十年的努力,每年可以为中小型企业融资数千万美元,并培育和成就了微软、ibm、朗讯等一大批高科技企业,使美国的工业发展领先世界10年。
4.完善税收法律制度
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为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明确提出,国家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领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对中小企业发展有极大的保障作用。但有关中小企业税收的法律政策还很不健全,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税收体系,现有的税收政策相对零散且存在一定局限性,惠及中小企业的具体政策不多,因此,应从法律角度解决对中小企业的优惠税收政策问题。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专门的扶持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日本的《中小企业创造活动促进法》规定,对试验研究费用超出销售额3%的中小企业和创业未满5年的中小企业(指制造业、印刷业、软件业、信息处理服务业)实施设备投资减税。
我国可借鉴国外经验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小企业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建立规范使用的税收制度、构筑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优化税收征管环境、提高税收服务水平等,从而促使中小企业在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提高经济效益和税收贡献率。
(1)加快建立和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建设,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中小企业的地位,设立中小企业专门管理机构。2o02年6月29日,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获得通过,但仍存在关于中小企业的范围界定不清、政策指导性强、法律强制性不足等缺陷。另外,我国目前还没有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门金融机构。鉴于这种情况,我国应尽快健全中小企业法律体系,以《促进法》为指导,制定《中小企业担保法》、《中小企业融资法》等来提高中小企业的经济地位,为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金融服务方面,各商业银行应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部,确定专门人员办理此项业务;建立中小企业发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