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在企业并购中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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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 购买法权益 结合法企业资产、负债按公允价值调整并确认商誉,如果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对于这一差额的摊销,会减少以后各期的利润。较低的利润与较高的资产及股东权益相比,合并后各期赢利指标下降。购买法还会扭曲销售收人和毛利率的增长趋势。这是因为在合并当年,利润表中只包括被合并企业在合并日之后实现的利润,而合并后各年包含了全年的利润,因此分析合并前后各年报表会发现销售收人以及毛利率呈迅速增长态势,会造成误导。权益结合法要对合并前利润表进行追溯重编,使得合并前后利润表具有一定的可比性。 3购买法和权益保护法在我国企业并购中的具体应用 会计方法本身并无优劣之分,其选择是由特定的经济环境所决定的。从目前已有的对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来看,我国在企业合并时所采用的处理方法与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都不完全相同。企业合并时,采用的合并方法带有购买法的痕迹,但是是一种不彻底的购买法。它不要求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公允价值计量,而仍然保留原来的账面价值。这种处理考虑了我国目前使用公允价值的条件还不太成熟的实际,因而带有十分浓厚的实用主义色彩。而同时,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日益发展,资本运作中通过股权交换方式进行的吸收合并也日益增多。我国的现状是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一些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等对宏观经济有巨大影响的企业,如1998年10月清华同方吸收合并山东鲁颖电子首次采用权益结合法,其后,又有华光陶瓷,新潮实业,青岛双星等上市公司相继采用权益结合法。在我国已有的换股合并的实际中,权益结合法的使用具有较大的随意性,是一种制度外的默许行为。LocaLHOst虽然在合并当年并不存在利润操纵迹象,但权益结合法的使用却避免了利润的下降,并为合并后企业留下较大的利润操纵空间。 由于目前我国的要素市场还不是很发达,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还不能可靠地取得,因此很多以前涉及到公允价值使用的会计准则如《债务重组》、《投资》等都经过了修订,以限制公允价值的使用。鉴于这种情况,目前可继续沿用现在《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间题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殊购买法,以符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到我国吸收合并业务的增多,也可允许企业在换股合并的情况下采用权益结合法作为过渡,但应该给企业规定严格的条件,以最大程度避免企业出现利润操纵的行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在我国运用公允价值的条件比较具备的情况下,再取消权益结合法和目前的特殊购买法,采用国际上通行的购买法作为企业合并惟一的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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