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企业的输电企业,其价格涉及广大群众的公共利益,因此需要政府管制。目前我国输电价格是按照成本加收益来企业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 二者目标、动机的差异, 正是价格监管激励相容的重要性所在, 也是其发挥作用的内在基础。按照博弈论对此进一步说明, 就是监管者的目标效益函数要满足两个约束条件: 其一是输电企业和用户参与约束不等式, 表示输电企业和用户参与监管者设计的机制情况下, 企业的利润是非负的; 其二是输电企业激励相容约束不等式, 表示输电企业参与监管者设计的机制情况下, 其披露真实成本信息获得的利润不小于谎报成本信息获得的利润。上述约束条件反映了价格监管机制的内在动机结构, 监管者希望输电企业的行动带来预期社会福利的增加, 而被监管企业仅对自身特定活动收益大于成本有兴趣。因此, 激励相容约束下价格监管机制的设计目的就在于降低信息不对称, 既要防止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又要保证输配电企业的利益, 使企业接受该机制。 (三)信息空间 在输电价格监管机制信息空间里, 尽管监管者可以掌握输电企业的技术状况和外部市场条件等信息,但不完全了解其经济特征, 不知道输电企业的成本函数, 真实成本作为一个随机变量是企业的私人信息, 输电企业对与成本相关的信息拥有优势。这种信息不对称内容上包括监管者对输电企业行为的不可观测性及其拥有知识的差异性。这种信息不对称在监管者及输电企业面临信息搜寻成本约束、信息时滞约束及有限理性约束条件下会进一步凸显。 【参考文献】 [1] 李晓军,谭忠富,马芸.以降低电价为纽带的电力产业价格链形成机制研究[j].华东电力,2007,35(9):12-16. [2] 梁劲,王先甲,周静,周策,刘坤.激励性机制下输配电价格管制的定价模型[j].继电器,2004,32(12):1-4. [3] 彭平.激励规制理论及其在电力行业投资行为中的应用[j].山东社会科学,2006,(2):96-98. [4] 杨昆,孙耀维,梁志宏.电力市场及其目标模式[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8. [5] 赵会茹,李春杰,李泓泽.电力产业管制与竞争的经济学分析[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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