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进行公司制改造,加快农村信用社的重组、规范、转制,对部分暂时出现支付困难的城市中小金融机构进行清产核资以及允许并鼓励民营资本和国外金融资本参股我国中小金融机构等措施来发展和壮大中小金融机构的实力,通过立法来鼓励民间资本的发展。以政府财政出资为主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技术创新基金,主要用于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创业资助、技术创新支持以及出口补贴等。
2.4 强化中小企业自身信用建设。针对目前社会信用淡薄的问题,应尽快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文化建设,对企业的资信给予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培育经营者的信用意识,提倡和宣扬信用观念,在“有借有还”的良好信用环境下改善银企之间的关系。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监督社会化。发展信用评级制度,使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在市场中处于同等融资环境并享受同等的融资待遇。
2.5 建立和完善社会担保体系。中小企业应积极筹建信贷担保体系,从制度上为银行规避金融风险,也为中小企业贷款创造必要的条件,同时积极探索建立中小企业贷款保险制度,通过设立贷款保险机制,可分散或适当转移风险,有利于增强商业银行放贷的积极性。建立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为主的贷款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有效担保。
中小企业是提供社会就业的生力军,中小企业的大力发展,是构成一个社会民生经济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中小企业的充分发展,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就失去了广泛的基础。中小企业反应快速、机制灵活的优势,也弥补了大企业灵活性不足的缺陷。因此,只有不断改变对中小企业的歧视,不断改善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使中小企业得到足够的资金,中小企业才能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梁峰.试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瓶颈.2000.
[2]黄飞鸣.着力解决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2003.
[3]刘丽华.我国中小企业走出融资困境的几点建议.2006.
[4]张艳宁.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策略选择.2005.
[5]林威.中小企业发展与金融支持.2004.
[6]王兆梅.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研究.2006.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