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乡镇(街道)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进一步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要切实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建设安全诚信企业,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要努力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示范单位建设,发挥先进单位示范带头作用,推广先进经验,建立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部署了阶段工作任务。《方案》要求紧紧围绕《通知》和《实施意见》各项工作部署,将专项活动分为宣贯培训、整改提升、督导检查、总结验收四个阶段开展工作。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对《通知》和《实施意见》的宣贯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三次督查,把《通知》和《实施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作为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对因《通知》和《实施意见》精神不落实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
三、真抓实干,确保《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与否,不仅关系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更关系整个“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和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大局。所以,我们要按照石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和建中局长上午讲话中对全年工作的安排部署,将《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到实处,取得实质性的成效。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四个结合、四个到位”。
“四个结合”即:
一是把《实施意见》的宣贯与领会张德江总理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张德江副总理在1月12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任务,安排了重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总理讲话是对国务院《通知》精神和要求的再宣传、再安排、再部署,给我们宣贯《实施意见》提供了强大动力和精神支持,提出的目标更高,任务更细,措施更实,这要求我们必须将宣贯《实施意见》与学习总理讲话有机结合起来,实现1+1大于2的效果。
二是把《实施意见》各项措施与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安监总局和相关部委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有关配套文件的要求结合起来。国务院《通知》出台后,国务院安委办和国家安监总局先后出台相关配套文件近10个,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综合监管等行业领域的贯彻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行业主管部门也下发了本行业的配套文件,对本行业提出了有较强针对性的目标要求。虽然省上的《实施意见》经过系统梳理提出了39项目标,明确了全省安监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其他部门的具体责任,但作为全省安全生产综合性指导性文件,无法做到面面俱到。所以各级各部门在下一步工作中,要注意将《实施意见》要求与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安监总局和其他部委的配套文件一同进行贯彻,确保条块结合,协调促进各行业安全生产水平的共同提高。
三是将《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与省政府安全生产两个“责任主体”规定宣贯相结合。《实施意见》紧扣“牢牢把握三个坚持,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核心,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责任提出了24条具体要求,要确保这些措施的落实,必须严格履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职责清晰,令行禁止,奖惩有据,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企业重视安全,追求安全,为《实施意见》的贯彻营造良好的秩序体系。
四是将《实施意见》的贯彻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相结合。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安全发展主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3号《通知》、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个《责任规定》为核心,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以“三深化”和“三推进”为重要抓手,全面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为此,我们要紧紧围绕石省长提出“为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和安全保障”这一中心要求,将《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到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的各项活动中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从而继续降低事故总量,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实效。
“四个到位”是:
第一是对《实施意见》宣传贯彻要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多层次、全方位、多角度、多手段地开展对《实施意见》的宣传。要对各级政府分管同志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宣贯,提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视程度;加大对负有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和企业中层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宣贯力度,确保《实施意见》安排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大对企业第一线职工的培训,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催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氛围。
第二是各项工作组织领导要到位。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各级各部门各企业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按照《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结合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将《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有机融入全年工作目标计划,保证相关工作资金、人员落实到位,落实工作措施,确保任务目标顺利实现。按照《方案》的要求,各市州要在2011年3月10日前将本地区的工作方案和措施上报省安委会备案。
第三是靠实责任要到位。《实施意见》提出的36项工作措施都明确了各部门牵头和分工负责的责任,其中24项工作任务由安监部门牵头,其余12项由环保、财政、交通运输、农牧、质监、工信等部门牵头或负责,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划定的职权范围,认真落实相关责任。各级安监部门作为主要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平台作用,在履行自身职责的基础上,协调沟通各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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