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和乡村管理体制改革跟踪研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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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负担全面减轻之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最重要成果。 第三,降低了村级组织运行成本。各地通过村组合并、干部精简,提倡干部兼职和交叉任职,加强村级报刊征订管理,取消村级招待费、县内出差补助费、学习培训费等措施,大幅度减少了村组数量和村组干部数量,有效地遏制了村组乱开支的现象,从而降低了村级组织的运行成本。江苏溧阳市年节约村级开支1300多万元,宝应县年减少工资性支出及其他村级公用经费达4000万元以上,沭阳县仅通过精简村组干部就比改革前节约工资性支出达566万元,减少47.5%。 四、问题分析:政策检讨 (一)村级组织行政化倾向进一步加强 农村税费改革后,不少地方的乡镇政府组织,通过“管人、管账、管干部工资”的办法,加强了对村级组织的行政管理和控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村干部“公职化”。在农村税费改革和乡村撤并、机构改革过程中,为了精简村组干部、减少村级开支、分流乡镇富余人员,安徽、江苏、贵州、黑龙江等省份的一些县市实行了村支书和村会计委派制度,将部分乡镇干部(也有县直机关干部)下派到村级组织,担任村干部,并由政府财政负责其工资发放。据调查,安徽省五河县共选派209名国家干部下村担任村支部书记,全县只保留了16名农民村支部书记,每4-5个村派1名专业会计担任村会计,代管村级财务;长丰县也派150多名乡镇干部到村组织任支部书记,占全县363个行政村的41.3%。贵州省湄潭县484名村干部中,有300多名是受上级组织委派到村级组织担任村总支书记、支部书记或支部其他成员。江苏溧阳市天目湖镇在村组合并过程中,镇直部门下派27名干部到村里任职,占75名村干部的36%。 2、村级资金及其账目由乡镇管理,甚至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农村税费改革之前,全国许多乡镇对村级资金及其账目都实行了“村有乡管”,但一般都是由乡镇经管站负责管理,而且多数只管账目、不管资金。而在农村税费改革以后,虽然继续对村级资金实行“村有乡管”,但管理主体和管理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有的地方将村级资金直接由乡镇财政所管理,经管站的职能变为监督管理;有的地方甚至将村级资金直接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根本没有村级资金乃至农业税附加的概念;有的地方虽然继续由经管站管理,但也在乡镇财政设立村级资金专户,实行资金、账目“双代管”。江苏某市规定,农村税费改革后,原由镇统筹和村提留开支的村干部报酬、村民小组组长补贴、村级办公经费、民政优抚、五保户供养等方面的支出,将纳入镇财政预算管理,并通过转移支付的办法,由市镇两级财政统筹解决。 3、村组干部收入标准和收入水平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确定和考核。从调查情况看,大部分乡镇党委、政府都通过文件的形式,对村组干部、尤其是享受定额收入和补贴的村干部的待遇标准、收入结构和水平、不同村干部的收入系数以及经费来源和发放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并制定详细的考核内容、考核办法和量化指标(见案例1、案例2、案例3)。 案例1 江苏a镇2001年村定额干部年终分配待遇实施意见(摘要) 一、待遇标准及分配办法:定额村干部的报酬由基础工资、考核工资和效益工资三部分组成。 1、基础工资:是村定额干部全年的基本报酬:标准5000元/人。 2、考核工资:按年终岗位考核实绩计算,满分为1000元/人。考核内容及计算办法为:(1)完成全年税费收缴工作,收缴率在98%以上的,得300元;(2)搞好国防教育、加强基层人武建设,完成全年征兵改造任务的,得200元;(3)完成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率达100%、且达到合格村标准的,得200元;(4)搞好农业结构调整,没有出现乱砍滥伐或严重火灾事故的,得100元;(5)建章立制,强化管理,没有出现违法用地和无证建房、水利事故、土葬、越级上访、矛盾上交的,得100元;(6)班子团结协调、政令畅通、村务公开、开拓创新、没有违法乱纪、刑事案件的,得100元。 3、效益工资:按村级集体到帐净收入为标准计算,满分为3000元。计算办法为:(1)集体经济账户有盈余且上交到账净收入额最高的村,为3000元,其他的村按相应的系数比例折算;(2)集体经济账户亏损的,只能享受按相应的系数比例折算数的50%。 二、分配比例:定额村干部年终报酬分配比例为:支书100%,村主任95%,会计90%,村副主任85%。 三、经费来源:由镇按定额干部每人5500元转移支付下拨到村,不足部分由村自有资金解决;没有自有资金的,由村打报告给镇政府,经审计后研究解决。 (摘自a镇镇委[2001]n号文件) 案例2 江苏a镇2001年村定额干部补贴办法(摘要)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各行政村享受定额补贴的村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村会计。 二、补贴办法和标准: 1、基础补贴:支部书记按每月300元,村主任按每月200元,村副书记、村会计按每月150元,村副主任按每月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2、集体经济收入补贴:为鼓励发展农村经济,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除享受基础补贴外,再按集体经济收入的多少进行适当补贴,方法为:以集体经济收入(企业年度纯上交到账数),按*分段比率累计计提,5万元以下的按5%计提,5-10万元按15%计提,10万元以上的按10%计提,三段计提数相加即为计提总数,由各村按村书记1的系数,村主人0.5的系数,村副书记、村会计0.4的系数,村副主任0.2的系数比例进行分摊来确定每位补贴干部的年终补贴数。 3、上述补贴实行总额包干,各村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统一使用单独建账。结余部分,可按上述比例进行分配,也可转入下一年度统一使用,超支部分必须按上述比例当年退赔。 4、凡在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开展正常的业务洽谈、承包改制、配合上级业务部门检查等过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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