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花钱买平安在个案上,不如花钱买平安在制度建设上,同样是花钱买平安但二者的社会效果完全不一样。
(四)在干部队伍的建设方面,要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府公职律师队伍。当前**县各级政府机关中缺少诉讼类律师,更缺少熟悉行政法律法规的非诉讼类律师。由于政府的绝大多数法律事务都涉及到非诉讼业务,因此,建议县政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留住柳城县机关中这类专业技术人才,并加快政府律师队伍的培养,或在目前人员紧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国家雇员的办法招聘社会律师,此外还可吸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工作者以应不时之需。要尽快形成这样的政府律师阶层,要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涉及到各类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信访问题尽可能让专业人员去处理,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避免一些不懂法律的官员犯低级错误,从而引起矛盾激化、引发更多的重复访、越级访、群体访。
(五)在政府自身建设方面,要树立政府良好的公信力。当前**县大多数信访人吃准了政府要维护稳定的“软肋”,“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手段在实践中屡试不爽,并为更多的信访人所效仿,带来了很大的社会负面效应。这实际上是政府在处理信访问题上的诚信缺失,进而影响到其对社会的管理,从实践来看,我们已为此付出了不少的代价。建议县委政府今后要增强政务的透明度,要通过建立政府网站、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专门负责接待百姓的查阅、咨询信息公开机构等方式,提高政府的公关能力。政府处理任何事情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失信于民,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前提下说一不二,避免出尔反尔。对于老实的人不能让其吃亏,会吵会闹的不能使其占便宜,不能让会哭的孩子多吃奶的现象发生。要维护政府的信誉,树立政府坦率、坦白、坦然的品质,重塑政府的公信力。
(六)在打击处理方面,强化依法治访,一旦时机出现,马上杀鸡敬猴,果断依法采取多种措施打击非正常上访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对绝大部分的非正常上访行为无打击处理的法律依据,客观上助长了上访群众“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导致**县重复访、越级访、群体访等非正常上访的频繁发生。但是,也不是所有的非正常上访都没有打击处理的法律依据,对于一些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多次非正常上访的、屡教不改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要果断按照如下规定依法予以打击,杀鸡敬猴,震慑其他重复访、越级访、群体访等非正常上访人员,以改变**县非正常上访越演越烈的尴尬局面。
1、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机关单位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但如果行为人的扰乱行为经有关人员劝阻后,停止扰乱行为,没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则可以不予处罚。)
(1)在机关单位内砸办公用具、物品、门窗等物;
(2)擅自封闭机关单位的出入通道;
(3)占据办公室等工作场所;
(4)在机关单位内起哄、闹事、辱骂;
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3、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4、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5、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微伤害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聚众扰乱党政机关的正常活动,情节严重,致使工作无法进行,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人员,以聚重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7、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人员,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8、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9、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0、对于一些非正常上访的干部职工,如没能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还可以从组织人事的角度对其进行处理。如因上访导致旷工达到一定的期限,可辞退或解除劳动关系等。
11、“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针对蓄意选择在“两会”或其他重大活动期间上访给各级领导施加压力的择机访现象,政府有关部门也可以在“两会”或其他重大活动的前几天,安排人员对一些非正常上访的骨干份子、顽固份子暗中盯梢,一旦发现其有赌博、无证驾驶机动车辆、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等日常当中容易出现的违法行为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查处。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想方设法对其本人或家属施加一些行政上的、诉讼上的、农业上的、经济上的压力。当然,采取这些非常规的方法和手段,一定要做好保密工作,不能放上“桌面”,且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操作。
12、如非正常上访人员举行集会(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游行(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示威(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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