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对当事人的私人合法权益作出限制,更不能随意侵害或剥夺。依法行政、适度用权,《物权法》从保护私权的角度,为烟草专卖执法理念注入新的内容,提出更高的法律要求。
(一)违法行政构成侵害物权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物权法》第三章专章规定了对物权的保护,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三十六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三十七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上述条款,当专卖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当事人或其他权利人的物权构成非法侵害的,当事人首先可以请求行政机关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包括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害等形式。
另外,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章(物权的保护)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侵害物权,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违法行政导致更严重的负面后果,是当事人或其他权利人还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公私矛盾”的终极途径。相对人通过两种程序,可以挑战国家行政机关,对其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出质疑。《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都赋予相对人在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时一并申请行政赔偿的权利。这种赔偿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国家赔偿,适用《国家赔偿法》;而这种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来源,正是《物权法》所确立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
(二)《物权法》的施行对烟草专卖执法理念的影响
综合上述的理论依据和实践问题,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要妥善处理“公、私矛盾”,既要积极作为,从重从严打击卷烟制售贩假违法犯罪行为;又要依法确保当事人的私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此,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行使手中的公权力时,应当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私权优先原则。公民有配合行政机关执法的义务,但其合法权益不应因执法行为而有所损害或降低。即使是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卷烟制售假分子,处理的对象也只能指向涉案烟草专卖品及与之有直接关联的物品,而不能侵害其合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这些权利,既包括财产权、人身自由权、肖像权、隐私权、商业秘密等实体权利,也包括进行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程序权利。这些权利,既是得到包括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在内的一系列行政法律法规的肯定,也受到《民法》、《物权法》等私法体系的保护。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与保护公民私人合法权益之间的平衡,是专卖执法人员心中的一把“标尺”。专卖人员在行使执法权时,应当时刻牢记权力是国家赋予的,它有国家机器作为后盾而具有强制执行力;但是一旦滥用,同样会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甚至制裁。
第二,证据至上原则。证据既是用于证明当事人违法犯罪的事实,也是行政机关有效保护自己,说明行政行为的合法、得当的最有力武器。专卖人员要树立“证据是一切行政执法行为的核心”理念,重视对现场证据的采集;重视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作出是否采信的判断;重视在各环节留存相关的痕迹、记录。此外,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要着重培养自己的判断力和预见力。办案现场往往环境复杂、场面混乱,甚至出现当地黑恶势力聚众暴力抗法的可能。专卖人员,尤其是一线的稽查人员,要对现场作出准确的判断,分析哪些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随意侵犯;哪些属于正常执法行为可以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依法实施。要对执法行为可能引起的后果有一定的预见能力,如果执法可能引起相对人不满的,一方面要做好面对面的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相对人的抵触情绪;另一方面要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固定有关证据,以便使烟草专卖行政机关在面临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居于主动地位,掌握有利条件。
第三,手段与目的一致正当的原则。专卖人员要以合法的手段为正义的目的服务。手段要围绕目的,以保障目的实现为前提;同时,不能为了重判、快判就采取不合法的手段。比如没有取得公安部门的配合,就擅自在公路上截查车辆,检查运输物品;在没有确定线索或者充分理由的前提下,擅自进入当事人未与住所相分离的经营场所;对非涉案烟草专卖品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或者采取保存措施的程序不正当,致使当事人的物品受到非法损害;限制当事人自由,以暴力等非法手段获得对案件更有利的口供;不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不向当事人告知其合法权利等等。目的的合法性,并不能作为手段非法性的借口。即使为了迅速查明真相,掌握对破案、打网络有重大意义的线索,也要坚持合法的程序,以合法的手段达到合法的目的,使每一个专卖案件经得起时间的考验,经得起相对人运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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