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坚持土地违法案件周报、季报、速报制度。今年,我们继续要求各乡镇国土所执法中队每星期必须向乡镇党委政府以书面形式报告一次;每季度汇总向县土地监察大队报告一次;遇到重大违法案件必须及时报告等一系列的报告制度。今年上半年,我们向县政府专报9次。
四是积极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今年来,我们按照省、市的要求,积极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将历年来的积案的化解工作具体落实到每个班子成员。统计至10月26日,我局共处理国土资源信访案件540起,其中群众来访328批/587人,受理来信212件。上级转办件134件,其中交办件17件,信访件处理率达100%,基本上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五是开展“6·25”土地日宣传活动。根据市局的要求,加强了对第19个“全国土地日”活动的宣传:1、邀请市局领导一起在海游镇蟠龙公园设摊进行国土资源法律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宣传手册500多份,市局印制的宣传品(面巾纸)480余盒。接受咨询人数达100余人;2、利用媒体进行积极宣传。我局与《**新闻》报**电视台等媒体通力合作,《**新闻》报对典型的违法案件予以曝光,**电视台在《民生超市》栏目中对“6·25”土地日予以大力宣传;3、取得了气象局和乡镇的大力支持。在每个乡镇的气象荧屏上滚动播放土地日宣传口号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知识;4、向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支部书记、村长发放《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上下册)2500份;5、利用电讯网络向乡镇村干部发短信二次;6、在74省道的路灯上悬挂宣传标准200多幅,在各乡镇显眼位置书写永久性标语20多条。
7、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㈠矿政管理
⑴新设红线内工程性采矿权3宗(已上报省厅审批),完成两宗经营性采矿权及一宗工程性协议采矿权出让的前期工作;审核批准涉矿爆破27件,较好地支持了“三线”建设和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⑵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依法收取矿山治理备用金18万元,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9万余元;收缴采矿权出让所得230余万元;
⑶废弃矿山治理工程全面启动,今年计划完成的岭口收费站边、海游镇花乾废弃矿山目前均已列入74省道生态环境治理范围,目前已着手方案编制;
⑷完成在开矿山(县级发证)储量登记、统计、年检工作,经检查符合上级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完成矿山动态监测6个,8个矿山的矿业权核查工作有序开展;
⑸认真组织安监、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矿山安全检查,积极配合市矿山督察组对我县的两次专项督察。通过这些载体,提高了我县矿政管理水平,矿山
四是《**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报经市局审核批准,发布全县实施。
此外,我们还针对今年可能出现的气象状况,高度重视对重点隐患点的动态巡查监测工作,做到早部署、早预防、早落实,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高频率的监测,为及时、准确地预报隐患点信息提供了保障。
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同时,我们把好用地预审关,为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打下了基础。
8、地籍管理工作。今年以来,我们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和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土地登记工作,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宗地一律不予登记,坚决杜绝通过土地登记使违法用地合法化,切实保证土地登记权属合法、程序到位、主体正确,提高土地登记的公信力。1-10月份共完成土地登记2711宗(国有土地1731宗,集体土地848宗),登记面积101.94公顷。其中设定登记1904宗,登记面积64.03公顷;变更登记773宗(其中遗失补证18宗),登记面积37.19公顷;抵押登记424宗,土地抵押面积379.37公顷,抵押金额53.47亿元。同时配合各级人民法院查封登记70宗,涉及土地面积21.36公顷。
我们本着及时高效、尊重事实、公开公正和维权为民的原则,组织力量,及时调处土地权属争议。通过实地走访、踏勘,核查资料,多方协调,上半年共调处权属争议8起,其中原**县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章亚玲等18人及海游镇城中村村民章以起不服**县人政府土地行政登记行为,分别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县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经过我们多方努力,积极协调,促使其主动撤诉,有效地化解了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9、档案管理工作。
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我们规范了局档案的管理工作。今年以来,有步骤地接收了部分科室档案,共接收各种档案2791宗。在档案查询方面,我们严格查询手续的前提下,做到及时给予查询。累计提供各类档案查询650余次,涉密资料3次,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存在问题
㈠农转用供地速度迟缓。09年度受全球经济的影响,供地工作压力大任务重。至10月份,全县供地仅1182亩。今年的特点是商业用地供不出,大地块供不出,没有项目农转用的供不出。台州市“两个社会”考核指标中的已农转用土地供地率完成有难度,以07年的供地最难,供地率达到90%已是不可能。09年也因批次下达较晚,许多项目正在办理前期相关手续,到目前仅完成11.72%。
㈡违法用地查处难。一是全县的土地违法行为难以制止。为打击土地违法行为,我局曾制定了《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规定》,对局执法监察大队和各国土所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提出具体的要求。当我们在巡查时发现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制止时,往往是被围攻,致使执法人员无法执法。据统计,在拆除违法建筑物时被围攻8次,执法人员被打两次;二是乡镇政府对土地违法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乡镇政府是保护耕地的第一责任人。对违法用地行为,我们除了按法律程序查处外,还以专报形式,报告当地乡镇政府25次,向县政府专报9次。但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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