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进行了抽样检查,送检5个样品。9月25日至10月15日,县种子管理站联合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对全县麦种质量抽样检查。共抽取麦种样品79个,涉及小麦品种13个,大麦品种3个。从涉及品种分析,13个小麦品种平均发芽率分别是:宁麦13 96%、宁麦16 92%、宁麦8号89%,生选3号86%、生选6号87%、扬辐麦4号92%、扬麦15 92%、扬麦18 95%、扬麦19 90%、扬麦16 79%、镇麦168 79%、扬麦13 75%、镇麦4号73%;3个大麦品种的发芽率分别是:东江一号86%、扬农啤4号85%、扬农啤7号65%。我们随即根据检测结果对重点企业生产的重点品种进行了查封,对已经出售的种子勒令追回,查封和追回的种子数量分别为1.8万公斤和0.21万公斤。此外,我们还配合省种子站抽取3个样品,配合市种子站抽取10个样品,对市种子站抽检不合格的两个样品的种子交由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立案查处,罚没种子350公斤,罚款1.2万元。
2、清理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县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仅有**县种子公司和省农垦大华种子集团**农场种子站两家。5月份,我们根据种子执法年活动要求对这两家企业的资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查看了这两家企业注册资本情况、技术人员状况,重点检查了基础设施、主要加工设备和主要检验仪器情况,并听取了这两家企业经营状况的汇报。填报了《江苏省农作物种子企业资质情况普查表》。根据检查结果,**县种子公司注册资金625.9万元,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先进的种子发芽室,检验、加工、储藏人员齐备,保留了**县种子公司的经营资质,同时,我们也对**县种子公司在经营档案的规范记载方面指出了其不足,并提出了规范的要求。农垦**农场种子站因并购到大华集团总公司,其资质予以撤销。
三、创新举措,自选动作追求实效
为了确保种子执法年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我们根据**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县种子管理的长效机制,扎实开展种子管理工作“三规范”活动。这些自选动作,使我县种子执法年活动开展得更加有声有色。
1、建立种子管理的长效机制。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种子经营行为,使全县种子管理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县农委(原**县农牧渔业局)以文件的形式印发了《**县农作物品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品种的引进收集、品种试验、品种考察论证、推广品种公布、品种推广、种子事故处理以及保障措施做了明确规定。规定新品种收集、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由县种子管理站归口管理,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引进要向县种子管理站申报登记,由县种子管理站统一安排新品种试验、示范,在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后确定全县新品种推广名录后,在全县进行推广。同时,还印发了《**县种子市场监督管理备案制度》,对经营种子的备案申请主体、申请备案时提供的资料清单以及不履行备案制度的处理办法做了明确规定。这些管理规定和制度为维护全县种子市场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的违法行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保护种子使用者、经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奠定了基础。
2、开展种子管理工作“三规范”活动。在多年的种子供应市场清查中,我们发现各种子供、销商在不同年度存在一些不同的问题:一是种子经营手续不规范。有的把代销证等同于经营许可证。代销证发证企业与种子生产商不是一家,只要有一个代销证,全省各家种子企业的种子他都能卖,甚至干脆代销证等什么手续都没有就敢销售种子;有的代销商充当有经营资质经营商的角色。一家代销商的进种发票竞然是由同样是代销商的另外一家代销商开据,有的甚至没有进种发票;有的种子经营点经营档案不全,甚至什么档案都没有,种子进出无从溯源。这种种子经营者自己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较为普遍,对种子质量安全构成很大威胁。一旦种子质量出了问题,种子经营者没有经营档案,种子无法溯源,与上家打官司缺少有力的证据,上家就有可能拒绝赔偿,种子经营者一旦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很有可能酿成群体上访事件。二是经营行为不规范。品种检查中未审先推,夸大品种宣传,标签、包装广告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在**种子市场检查的过程中都有发现。品种侵权的违法行为也有发生。三是经营品种不规范。品种多、乱、杂现象逐年增多。为了改变这种局面,从而净化**种子市场,让农民用上放心种,将**的种子执法年工作引向深入,县种子执法年工作领导组决定在全县开展种子管理工作“三规范”活动,并进行长效管理。
(1). 规范新品种的引进。为了规范**县农作物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行为,切实抓好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保证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维护种子使用者合法权益,我们按照**县农委(原**县农牧渔业局)印发的《**县农作物品种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对种子经营单位和个人收集、提供的45个新品种(其中水稻35个、小麦10个)与县种子管理站收集的34个新品种进行统一试验、示范,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客观的评价、论证,确定全县新品种推广名录。由县种子管理站统一发布全县品种推广名录,加强归口管理。不允许任何种子经营单位和个人借农业部门名义发布广告、宣传、经营、推广农作物新品种。对盲目引种行为进行通报,并通过电视媒体号召广大农民在购种时不要盲目求新。
(2). 规范种子经营手续。要求各种子代销点办理代销证。在种子市场大检查时,核查他们代销的每一个品种与发放代销证的种子企业签订代销协议,明确代销的品种、数量、质量、代销的期限、代销的相关法律责任。并且要求他们提供发放代销证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核查发证企业是否有资质在本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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