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医药购销方面的贿赂犯罪案件时有发生,针对此现象我国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和医疗卫生机构,对整改医药购销和医务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查处收受药品和医务器械回扣等商业贿赂案件,获得了一些成效。但医药购销方面的商业贿赂现象仍是纠而复生。此种商业贿赂现象加剧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损坏了卫生行业和医护人员的形象,是造成我国医药购销混乱、医患关系紧张、医护纠纷增多的一个主要原因。
与此同时,党中央、国务院对商业贿赂问题也给予了高度重视。 总书记在 年 月 日召开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和创新,健全有利于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总理在 年 月 日召开的第 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也强调今年反腐的重点是治理商业贿赂,并将医药购销列入反商业贿赂重点领域。温总理指出:“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大力整顿医疗服务秩序和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秩序,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对药品和医疗耗材价格的监管,防止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要切实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院和医生的用药和治疗行为,杜绝开单提成,对医疗卫生领域腐败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
年 月 日,国家卫生部召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对全国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高强部长在讲话中痛批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形式多样、危害严重,并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卫生系统专项治理的重点之一。LOCAlhOst同时,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卫生部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相继成立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一、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行为的产生原因及分析
(一)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形式
据商务部有关资料显示,全国医药行业的商业贿赂和回扣,每年侵吞国家资产约7.72亿元,约占全行业税收的16%。主要形式有:
1、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3、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4、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
5、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二)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环节
一般来说,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通常有两个环节:
1、商业销售环节的商业贿赂行为。
这个环节主要是厂商与代理经销商、代理经销商与二级经销商或医疗单位之间,在经销关系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2、医院临床使用环节的商业贿赂行为。
这个环节主要是厂商或代理经销商与具体使用单位(如医院、诊所等),在招标、购进、使用等环节的商业贿赂行为。
虽然行贿和受贿是双向行为,是构成商业贿赂的两个方面,但商业贿赂的恶果是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通过医疗服务把负担转嫁到患者身上的。可以说,如果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能够抵制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贿就失去了生存的条件;如果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为了一己私利,乐在其中,推波助澜,商业贿赂就会畅通无阻。
(三)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屡禁不止的主要成因
目前,医药商业贿赂问题仍很突出。在医药购销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背后,存在着体制、机制和管理等原因。
1、药品生产流通准入和定价机制背离了市场经济规律。
我国现有制药企业6300多家,大多数企业规模小、设备差,再加上我国药品生产缺少创新机制,科技含量高、有知识产权的药品在全国仅占2%左右,使得药品生产领域的低水平重复建设愈演愈烈,同一种药品有几十家甚至上百家生产。药品批发企业,多数国家只有1~4家, 、 均为7家,而我国却有1.7万余家。根据市场经济规律,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产品过剩加剧市场竞争,直接结果是价格走低。然而这种市场规律在医药行业作用甚微,医院参照物价部门的定价来核定自己的药价,药定价越高,其折扣和回扣空间就越大。
2、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体制使大折扣、高回扣现象难以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
目前我国医疗机构的医疗补偿主要来源于政府补助、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销售的差价收入三个方面。由于政府对医院的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定过低,迫使医院依赖药品差价收入维持运转。因此,在现有“以药养医”的利益驱动体制下,很难从根本上杜绝医院拿折扣、过分追求药品差价收入和医生收受回扣现象的发生。
3、行政监管和依法处罚力度不到位
。近几年来,尽管各地卫生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机关组织了多次关于医药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各行政职能机关对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等不正之风行为的监管还不够到位。平时监管和长效管理还缺乏对策和手段,对案件的处理就事论事的多,追根究源、一查到底的少,处罚力度不到位,不能使违法者受到伤筋动骨的打击,达不到威慑作用。
二、医院药品商业贿赂行为的防范对策与建议
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由来已久,己成为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因此,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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