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重视统计和政策研究工作。做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完善基础数据台账,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将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利用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学术优势,加强残疾人事业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政策研究。
(六)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1.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按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七位一体”的要求,建设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内设康复服务指导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辅助器具供应、盲人按摩、法律救助、文体活动等内容。
2.市肢残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与拱墅区联建集重度肢残人托养、医学康复、康复训练、就业培训、文体活动、法律救助、协会活动等功能于一体的,以肢残人为主要对象的综合服务场所。
(三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建设的政策要求,进一步推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发展,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切实改善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91号)和市建设局《关于做好“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政建综142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市当前住房保障的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基本现状
“十一五”期间,我市在努力建设生态工贸城市战略实施带动下,全市城镇绿化率达到46.5%,人均公共绿地6m2以上,市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70%,生活垃圾处理率100%。城区建成规模达到8平方千米,人口8万。居民住房条件在商品房市场购置和住房保障制度的双向调节下得到改善,城区人均居住面积由90年代初的不足12平方米提高到35平方米;农村人口居民化速度较快,推动了城镇化水平的提高。经调查摸底,到年月日止,我市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大中专院校毕业新就业不满5年的职工、工矿企业住房困难职工和在我市有稳定劳务关系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约4363户。通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已经保障1190户。
二、总则
1、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坚持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统筹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土地资源条件、住房困难家庭需求,保持目标任务、资金安排和政策手段的有机衔接。统筹兼顾改善现有家庭住房条件和解决城镇化加快带来的住房新问题,协调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保障群体和保障方式之间的关系,对不同收入群体的保障,采取不同措施,实施分层次住房保障。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划期末基本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实现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或廉租住房应保尽保。
2、结合实际,分步实施
以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重点,加快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结合实际,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逐步将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要区分轻重缓急,区别确定建设规模和发展时序,优先安排群众需求迫切的项目,优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工作。逐步扩大住房保障的覆盖面,努力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申购经济适用房应保尽保。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市政府把住房保障纳入公共服务职责,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土地、资金和各项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补助;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推进各类棚户区、城中村和旧住宅区的改造整治,引导各用人企业、单位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力争用3-5年的时间,基本解决市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实现应保尽保。
4、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市政府是住房保障的责任主体,市城建局是住房保障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监督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全市住房保障的顺利实施。
三、指导思想
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出发点,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逐步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住房保障的覆盖面,实现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1、以“居者有其屋”为目标,强化住房保障工作,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逐步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努力构建和谐人居环境。
2、积极履行政府职责,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创新
五、规划期限
年—年(“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范围为:市城市建成区域内。
六、总体目标
“十二五”末,市城区人口达到9.5万人,城区规模达到10平方公里。依照该规划目标,为推进农民工居民化、促进城区的扩容提质,基本解决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进城农民工等家庭的住房困难,实现各类人群住房保障应保尽保,市“十二五”期间住房保障的总体目标如下:
1、保障范围:市城区、所辖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工矿区、林区、煤矿棚户区。
2、保障对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大中专院校毕业新就业不满5年的职工和在我市有稳定劳务关系的外来务工人员。
3、保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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