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
(7)井下配电电压
a.采、掘工作面、绞车等供电电压380v/660v。
b.照明、信号、电煤钻等127v。
c.远距离控制线路电压36v。
(8)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电力、电话、信号线路平面辐射示意图,并做到每季度按情况变化进行填绘。图中应注明:
a.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信号装置、通信装置的装设地点。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种类及其它技术性能。
b.馈线的短路、过载保护整定值,熔断器和额定电流值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的电流值。
c.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长度。
d.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设地点。
(9)电气设备严禁超过额定值运行。
(10)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及安全性能,经检查合格并由检查人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11)接地保护
a.电压在36v以上的电气设备和带屏蔽护套的电缆等必须有接地保护。
b.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的电阻值不得超过2ω。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及之间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c.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一个总接地网。
d.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埋设在水仓中。
e.井下机电硐室应装设局部接地极。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也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f.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它就近潮湿处,可用直径≥35mm,长度≥1.5的钢管,管上钻20个直径5mm的孔,垂直全部埋入底板(或水沟深处)。
g.接地母线可用截面积50mm2或以上的铜线,或者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
h.电气设备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或以上的铜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扁钢。
i.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他用。
2、电气设备和保护
(1)硐室外严禁使用油浸或低压电气设备。
(2)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磁力起动器控制。
(3)配电点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检漏保护装置。
(4)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载、缺相、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5)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6)煤电钻必须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每班使用前进行1次跳闸试验。
(7)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
(8)轨道必须在井口附近进行不少于2处的集中接地。
(9)通信线路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3、井下电缆
(1)在矿井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铺设电缆。
(2)电缆选用
a.应选用符合当地水平高差的电缆;
b.电缆接地芯线应有足够的截面积;
c.必须选用经检查合格并取得煤安标志的阻燃电缆;
d.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电压等级符合要求,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应使用专用的橡套电缆;
e.严禁使用铝芯电缆。
(3)电缆悬挂
a.主平峒、运输大巷等处应用吊钩悬挂;
b.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
c.悬挂间距不得超过3m;
d.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e.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4)电缆的连接
a.电缆的连接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进行连接。
b.电缆芯线必须使用压线板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c.同型号电缆之间的直接连接时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并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d.严禁出现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等连接。
4、矿灯的管理和使用
(1)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的总人数多10%;
(2)矿灯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编号、专人专灯;
(3)矿灯必须保持完好,凡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的严禁发放。
(4)发出的矿灯应能保证连接正常使用1小时。
(5)使用矿灯人员严禁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6)井下人员升井(地面领矿灯人员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以保证矿灯能及时充电。
(7)矿灯实行考勤制度,一灯一牌,在每次换班两小时内,灯房人员必须把尚未还灯人员名单及当班入井人员人数报告矿值班室。
(8)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矿灯的采购必须认明有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的正规厂家的产品;
(9)矿灯房应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有良好的通风装置,清洁干净;
(10)冬季取暖只能使用隔爆型的取暖器,灯房和仓库内严禁烟火,并备有灭火器材,照明必须使用防爆灯具;
(11)充电装置应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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