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房间内必须备有足够的中和电液用的溶液;
5、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1)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专职电气维修工)。
(2)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一律实行工作票制度并有施工措施。
(3)高压停、送电的操作,可根据申请或其它可靠的联系方式,得到批准后,由专责电工执行。
(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5)失爆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6)矿井应每月对全矿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修,事前应编制措施报批。
(7)矿井每6个月对配电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负荷变化时应及时整定。
(8)固定铺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度一次。移动电缆每月一次。
(9)接地电网接地电阻测试每季度一次,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投入运行前必须测定。
(10)每次检查和调整结果应记入专用的记录薄内。发现的问题,应指派的专人限期处理。
二、运输
(一)斜井提升运输
1、倾斜井巷内应安设跑车防护装置。
2、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3、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4、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阻车器。
5、在变坡点下方大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器。上述挡车器必须经常关闭,拉、放车时方准打开。
6、轨道铺设符合平巷轨道运输中第十二条的要求。
7、托辊按设计要求设置,并保持转动灵活。
8、倾斜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卷距离。
9、各车场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洞。
10、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11、开车前打点挂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二)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1、新绳到货后应妥善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
2、必须保存好包括有出厂合格证、验证证书等完善的原始资料。
3、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必须≥6.5。
4、钢丝绳必须每天安排专人检查一次。对易损坏和断丝、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薄。
5、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面积之比达到10%时,必须更换。
6、以钢丝绳标段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10%时,必须更换。
7、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
8、钢丝绳运行中遭受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1)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2)断丝超过规定;
(3)直径减小量超过规定;
(4)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长度伸长0.5%以上;
9、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换绳。
10、钢丝绳的插接,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11、使用中的钢丝绳至少每月涂油一次。
12、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13、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矿车连接装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2倍于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
14、连接装置的性能指标和试验,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四条要求。
(三)提升装置
1、导向轮最小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得小于80。
2、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不得超过4层。
3、滚筒边缘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
4、滚筒上必须设有带绳槽的衬垫。
5、钢丝绳由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必须经常检查,并应在每季度将钢丝绳移动1/4绳圈的位置。
6、在滚筒上固定钢丝绳,必须有特备的容绳卡绳装置,严禁系在滚筒轴上。
绳卡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
滚筒上至少应经常缠留3圈绳。
7、升降速度应小于5m/s。
8、主提升绞车必须装设深度指示器。
(四)地面运输
自用车辆要定期进行检修保养,严禁无证驾驶,冬季有防滑链。
三、放炮
1、打眼、装药、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2、炮眼必须使用炮泥封孔、封孔长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严禁用炸药包装纸、木渣等封孔放炮。
3、装药前应将炮眼内的浮煤处理净,防止放炮时引燃浮煤、造成火灾。
5、撤人站岗:按《作业规程》规定的站岗位置站好,放炮时,所有人员都必须撤到放炮站以外的安全地点。
6、瞎炮处理:
(1)每次放炮,应在炮响后10分钟才能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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