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三农问题”的实质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实质是收入问题;收入问题的实质是就业问题;就业问题又是来自城市化滞后。这就必须突破传统的就农业论农业、就农村论农村、就农民论农民的局限,探讨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新思路、新途径。即不仅要在农业、农村、农民内部做文章,而且要把注意力更多地转移到农业、农村、农民外部做文章。这就不难理解,十六大报告因何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战略性指导方针,以及把加快城镇化进程作为全面繁荣农村经济的根本出路。
一、“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收入问题和就业问题 我国农业进入新发展阶段遇到的一个新问题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问题越来越突出。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呈阶段性下降趋势,即从1978?1984年的15.1%,下降到1985?1988年的5%和1990?2000年的4.5%。我国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意味着制约农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变化,即从以往的资源约束为主转为需求约束为主,与此相联系,困扰我国农业的主要问题,已不再是农产品能不能生产出来,而是生产出来的农产品能不能卖掉,以及能不能卖个好价钱,否则,就会导致农业增产农民不增收,甚至歉收。这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农民依靠农业增收越来越困难的直接原因。
978?1984年,我国农业之所以能获得突破性的增长,除了实行家庭承包制对生产力的解放这一重要因素外,还因为较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使得农民收入有了显著的增加。LOCalHOSt1984年与1978年相比,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66.3%,同期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提高11.1%,使得等量农产品交换工业品的数量增加51.6%,农民纯收入增长的30%是由农产品提价获得的。这6年间,平均每个农民因农产品提价增收46.42元,因工业品零售价格提价而增收24.91元,两者相抵增收21.51元。1978?1984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每年提高15.1%。1989?1991年农业生产增长较快,按不变价格农业生产总值年均增长4.8%,但农民实际收入增长停滞,年均增长下降为-0.7%,出现农业增产不增收。这是改革开放以来首次出现的新问题。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这几年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过快,1985?1990年提高57.7%,平均每年上涨幅度达9.5%,而同期农产品价格却没有提高多少,导致农民增产不增收,1990年全国农业生产总值增长7.6%,但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上只增长1%。1992?1996年,国家两次较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1979?199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每年增长16%,而1997?200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每年才增长4%,下降12个百分点。
20世纪50年代,我国农业产值占gdp的比重达85%,目前已降至15%,但农村人口仅从1949年的85%降到目前的63%,前者下降70%,后者仅下降22%。近年来我国农民收入之所以无法得到较大幅度增长,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民的数量不能随着农业占gdp比重的下降而相应减少,从而严重地制约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许多人都担心我国农业会受到很大的冲击,这种冲击固然是可怕的,但更可怕的是由此需要农民转出农业的速度跟不上,使农民蒙受难以预料的损失。一段时间以来,由于我国农业结构的调整严重滞后于产业结构调整,致使我国农业领域里沉淀了过多的劳动力,这是农民依靠农业增收困难的深层原因。与此相联系,由于我国农业的就业份额过高,导致农业与非农产业的相对劳动生产率的差距从1990年的4倍,扩大到2002年的5.3倍。这表明这段时间的农业相对劳动生产率,不仅没有提高,反而下降了。
21世纪我国“三农问题”,直接表现出来的是收入增幅趋缓问题,而其实质则是就业不充分问题,是劳动生产率低的问题,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剩余农业劳动力的转移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的我国农村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农村的实践经验表明,农民增收的潜力,主要不是来自农业,而是来自非农业。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这种趋势表现得更加明显。1996年以来,我国农业增加值增长率呈下降趋势:1996年为5.1%,1997年和1998年均为3.5%,1999年为2.8%,2000年为2.4%。与此相联系,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也呈下降趋势:1996年为9%,1997年为4.6%,1998年为4.3%,1999年为3.8%,2000年为2.1%。1999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所以比1998年增长3.8%,即增加48元,几乎完全靠农民的工资性劳动报酬和家庭经营的二、三产业的收入,两项分别为630.2元和256.7元,分别比1998年增加56.7元和34元,两项相加共增加收入90.7元。而1999年种植业纯收入比1998年则减少45.2元,畜牧业纯收入比1998年减少10.1元,两项相加共减少55.3元。这就是说,如果没有非农产业的收入来弥补,1999年农民不是增收而是减收。1998年和1999年,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出售农产品的收入已呈绝对减少。从相关数据分析,近十几年来,农民工资性劳动报酬收入占纯收入比重不断上升,即从1985年的18.4%上升到1999年的28.52%,而同期种植业和畜牧业的比重,则分别从48.15%和11.16%下降到39.91%和7.14%。2002年比1998年,农民外出就业的劳务收入增长68.4%,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贡献317元,成为农民增收的新亮点。
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上亿农村富余农业劳动力转移到乡镇企业就业,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了城镇化的发展,但这种替代终究是有限度的。与城镇化相脱节的乡镇企业发展,是缺乏后劲的。这具体表现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乡镇企业的增长速度和带动就业的能力,却呈明显下降趋势。“九五”时期与“八五”时期相比,乡镇企业gdp年增长率从42%下降到16%,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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