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同志们:
刚才,副县长回顾总结了我县的环保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深刻分析了当前严峻的环境形势,提出了今后的工作重点和要求。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根据会议的安排,我讲三点意见。
一、环保工作的主要成绩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下,在市环保局的指导和各相关部门的支持配
合下,县环保局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和冲击,以实施“七彩云南?生态”保护行动为载体,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污染减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环保队伍建设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了预定目标。
(一)“七彩云南?生态”保护行动有序推进
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七彩云南?生态”保护行动,把实施“七彩云南?生态”保护行动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在全市集中考核中获三等奖,为环保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污染减排工作实现既定目标
我县污染减排任务为:完成1个污染减排项目,即:县淀粉酒精厂污染治理项目,属工程减排项目,在不计增量的前提下化学需氧量净削减150吨。经努力,工程减排项目已完成并通过省环保厅委托市环保局的验收。市环保局下达我县的减排项目和减排任务已按规定完成。
(三)城市环境质量显著提高,环保基础工作不断加强
一是结合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市级文明县城和国家级卫生县城工作的开展,认真开展县城“两控区”创建工作,委托市环境监测站开展县城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工作,编制完成了《县县城环境质量报告书()》,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发布,为县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打下良好基础。lOcALHosT二是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厂按时开工建设。三是完成了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并通过了上级环保部门检查验收。四是完成了排污许可证年检、环境统计、典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持久性有机物更新调查、环保产业现状调查等专项工作。五是主要河流(恩乐河)水质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ⅲ类标准,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湾河水库、大寺箐)水质达标率100%。
(四)围绕发展,强化服务,审批效率不断提升
把环保审批服务作为“保增长”的一项重要工作,注重时效,规范审批,提高服务质量,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一年来,共办理完成2个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批准23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批准1个建设项目试生产;共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建设项目99个,其中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2个,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的97个。受理建筑施工噪声申报登记的项目8个。转报属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4个。
全面推行阳光审批,对县级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实行网上公开制度,共发布重要事项公示4期8条,重点工作通报18期(包括99个建设项目环保审批、99项服务承诺事项办理情况、16个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20个环境纠纷处理情况、其他事项2项、23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五)严格环境执法,环境监管不断加强
一是加强对排污单位现场监察。一年来,先后对辖区内1户国控企业、1户省控企业、7户市控县控企业、其它15户非重点企业和个人开展了340余次的现场执法监督检查。二是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按照《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辖区内的新、改、扩建项目、在建项目、现有的排污企业及矿山采选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排放各类污染物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活动。调查处理了2户不按规定审批项目和超标排放污染物企业,严厉调查处理企业偷排或超标排放行为。全县共处理环境污染投诉案件20件,处理率100%。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1件。三是对排污企业征收排污费30.12万元,超额完成30万元目标任务,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四是积极组织开展了全县放射性同位素安全大检查工作。我县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企业共有3户,使用射线装置的单位9个,在用密封放射源4枚,射线装置使用14台。通过检查,各相关企业在放射源使用过程中无重大安全隐患。目前,已有3户企业和3家乡(镇)卫生院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已对其余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8家医院进行了督促检查并作出要求。五是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检查,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没有发现存在不利于保护区管理和破坏生态的项目及设置排污口现象。六是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在汛期来临前对全县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结合普洱恒益矿
业有限责任公司“10?23”事故处理,对全县矿山企业开展全面检查,还配合相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
(六)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先后应急处置了普洱恒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23”污染事故、景东县境内“12?4”油罐车翻车汽油泄漏事故。在普洱恒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23”污染事故处置中,
按照应急响应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一是立即组织调查小组深入到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工作;二是及时下发了《关于责令普洱恒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停止生产的通知》,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积极做好事故处置工作;三是根据联合调查组的统一安排和职能分工,进一步开展好调查取证工作;四是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下发了两个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五是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察管理。在两起污染事故处置中,没有发生因应急响应不当引发不良后果。
(七)环保宣传工作形式多样
一是与县教育局联合组织部分学校学生参加“第七届全国中小学生科技发明比赛活动”;组织完成2所省级绿色学校(一中、四中)、1所市级绿色学校(二中)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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