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法综治工作调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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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县政法综治工作调研报告 适应新“舞台” 唱好“传统戏” 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发动和依靠群众维护社会治安,是政法、综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在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社会治安情况,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如何继承和发扬走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也就是说,如何在深化改革这个新舞台上唱好群众路线这出“传统戏”?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面临的一个新课题。作为拥有百万人和素有“江南鱼米之乡”的农业大县,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社会稳定工作,在与基层干警、群众座谈看到,在贯彻执行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方面,广大政法、综治干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许多不适应的方面和问题,需要不断进行新的探索,丰富更新的内容,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 一、新形势下采用的新形式 近年来,随着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加速转型以及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我县在继承和发扬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新路子、新形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一)着力建立保障体系,夯实政法、综治工作基础 在力量排布上,县委、县政府由一名副书记、两名县委常委和一名副县长专抓政法综治工作,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都配备了一名党委副书记专抓综治工作,常设了办事机构,配备了3—5名不等的综治专干。在实际操作中,坚持做到“四个纳入”,即把政法、综治工作纳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具体规划,统筹安排;纳入目标管理,量化考核;纳入党政一把手政绩评定,与晋升晋职、工资奖金挂钩。locaLhoSt在经济待遇上,县财政每年拿出一批专项资金,用于综治维稳津贴,结合平时抓稳定工作,实行奖优罚劣。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每人每月200元,行政村(居)主要领导每人每月100元,综治专干每月享受60元岗位津贴,行政村(居)“两会”主任(治保委员会、调解委员会)享受村(居)委会副主任待遇。在政治待遇上,做到优先入党,优先提拔重用。据统计,近五年,全县先后93名综治干部被提拔到副科级以上工作岗位,乡镇11名分管综治工作党委副书记直接进入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岗位, 有25名“两会”主任被提拔为村支书或村主任。在经费保障上,采取政策倾斜,做到高投入,仅2006年度,投入基层基础建设和基层创安经费就达987余万元;在群防群治队伍方面,全县共建立各类治保组织783个,专兼职人员3000余人,做到了村里有治保会,组里有治保员,企业有保卫处(科),单位有治保干事;组建专职治安巡防员队伍17支,队员160人;治安信息员111支,成员1173人;综治特派员186人,由“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模范、老教师)组成的治安志愿者2645人,各内保单位均成立了看楼护院(厂、校、库、路)队伍。仅2006年,群防群治队伍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28人,发现治安隐患496处,教育、劝止违法违章行为1700余人次,及时提供治安信息2400余条,群防群治队伍的建立,大大缓解了警力不足的压力,为维护社会治安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宣传方面,我县把宣传教育群众,提高参与意识贯穿于各项措施的落实之中,坚持经常性宣传不断。历年的三月份,县乡(镇)各级领导都要与全县群众一道掀起学习、宣传《决定》、《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为激励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县委、县政府凡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不定期进行表彰奖励。同时,我县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现代新闻工具,开辟了《警方750》、《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家谈》等栏目,把群众对社会治安问题自发议论吸引到具体的关心治安、关心综合治理工作上来。 (二)着力完善工作机制,高效推进政法综治工作 机制决定工作推进力度和成效,我们把机制建设作为推动政法综治工作的重要抓手,重点建立和健全了四大工作机制: 1、实行责任制和责任查究机制 首先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每年采取层层下达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办法,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任务分解、量化,年终考核评比,奖罚分明,实现了“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有力地调动了全社会参与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是把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干部身上,凡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实行责任查究,坚持做到“四个不放过”。如:不查清原因不放过,对负有责任领导干部不处理不放过,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同时,在维护稳定工作中,突出强调各级干部的“角色”定位,对维稳这台戏唱得好的给位子,唱得差的打板子,唱走调的挪位子,滥竽充数、假唱的摘“帽子”。 2、实行维稳高层决策机制 坚持处置不稳定因素、信访突出问题高层决策制。定期分析,及时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仅2006年,共召开高层次决策调度会31次,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96件(个);县委书记、县长亲历亲为调处重大矛盾纠纷和老上访户反映的问题23件;遏制和化解过激行为集体事件4起。高层决策制度的建立,使全县群众上访数比上年下降38.6%,集体上访下降54.9%,杜绝了赴中央访。 3、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为保障矛盾纠纷调处制度正常运作。县委、县政府提出了“谁的事情谁办理,谁的人谁管理,谁的问题谁负责,谁的责任谁承担”这一警示,并建立和实施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县综治办每半个月、乡镇每周、行政村(单位)每日进行一次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采取层层负责,分级包案调解,对群众反映的热点,可能引发较大治安问题或群众性事件的,实行“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方案、一支队伍、一张车票乘到底”的责任制,限期解决。仅2006年排查出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1203起,成功化解了1176起,化解率达98%。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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