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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
4、加强对局扇、风筒等通风设施的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5、加强对爆破作业的管理,认真执行好“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6、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管理,建立合理可靠的供电系统,减少或消灭无计划停风。
7、通风机和巷道内电气设备要实行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8、通风机必须保持经常运转,并有备用电机。
9、加强井口检身,严禁带烟火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下井作业人员都必须携带自救器。
二、处理
1、如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作业人员应卧倒在水沟一侧,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待救,或配带自救器进入附近巷内安全地点待救,如离进风巷近,亦可撤到其他巷内,转至地面脱险。
2、如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应立即向相关领导汇报。接到汇报后,要立即按重特大安全事故急救预案程序组织指挥抢救,并通知市救护队救援。
3、了解清楚事故情况后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
4、组织抢险应首先检查、恢复矿井通风系统,确保矿井通风系统能正常运转,经市救护队探险确认后,恢复发生事故地点的通风。
5、组织抢险过程中要注意防止二次爆炸事故发生。救援人员的矿灯要保证不失爆。
三、通风管理
1、因故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工作面无风,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必须组织将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撤离到地面,并清点人数,严禁在井下等候。LOCalhoST
2、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4、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5、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工作面的瓦斯情况,特别是上隅角的瓦斯情况。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检查的瓦斯情况必须随时告知工作面的工作人员。并填写好瓦斯牌板,瓦斯数据必须真实可靠。
6、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工作面的通风、瓦斯情况。如工作面瓦斯达到1%时,禁止打眼,禁止装药放炮。并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7、瓦检员检查的瓦斯数据必须真实,牌板、手册、报表的瓦斯数据必须一致。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作好交接班记录。
8、瓦检员严禁空班漏检,严禁脱岗、睡觉。
第三章煤(岩)尘事故
一、预防
1、井下掘进巷道,各运输转载点,都必须按规定安装防尘洒水除尘系统。
2、各施工单位必须负责管好用好自己责任区域内的防尘设施,抓好责任区域内的防尘工作。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者的责任。
3、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的规定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和放炮后都必须对炮点附近3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降尘。
4、掘进工作面施工完毕后,不得随意拆卸防尘设施。若需拆除时,必须经总工程师同意。
5、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安装防尘水幕,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如有损坏或水压不够,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
6、必须保证防尘用水供应量,水质必须符合标准,做到清澈、无腐蚀性。
7、必须定期进行粉尘浓度的测定和分析,并认真作好记录;并验算井下各风流巷道的风速,防止风速过大而产生粉尘飞扬。
8、每一位入井人员都应采取具体的个人防护措施。
9、每旬安排人员对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道进行一次除尘。
二、处理
1、如发生煤(岩)尘爆炸事故,如作业地点发生瓦斯事故,作业人员应卧倒在水沟一侧,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待救,或配带自救器进入附近巷内安全地点待救,如离进风巷近,亦可撤到其他巷内,转至地面脱险。
2、如发生煤(岩)尘爆炸事故,应立即向总经理、总工及相关领导汇报。总经理、总工及相关领导接到汇报后,要立即按重特大安全事故急救预案程序组织指挥抢救,并安排通知市救护队救援。
3、了解清楚事故情况后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
4、组织抢险应首先检查、恢复矿井通风系统,经市救护队探险确认后,恢复发生事故地点的通风。
三、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的撤人路线
幸存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到地面
避灾路线:
工作面→掘进巷道→地面
第四章火灾事故
一、井下火灾事故预防
1、杜绝可燃物质在井下长期堆放;
2、检修机电设备留下的废弃物必需收出地面;
3、合理调配风量,减少漏风、微风,加强对井下可疑地点的检查;
4、必须使用阻燃电缆和阻燃风筒;
5、回采工作面在回风侧安设co监测探头,24小时监测采空区的自燃发火预兆;
6、制定避灾路线,以备发生火灾时,安全撤出人员;
二、井下火灾事故处理
1、井下发生火灾事故,发现人应视情况进行处理:
(1)、井下火灾处理要严格执行“灭、救、撤、躲、报”五字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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