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实施方案》规定,凡是2002年12月31日零时前合法出生、户口在当地的村民,都享有此次草原承包经营权。
目前我国农村尚未建立稳定的社会保障制度,每个农户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草原承包权事实上具有社会保障和福利的性质,承包草原应该是农民生活的基本保障手段之一。除非村民自愿放弃承包,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以任何方式,剥夺或者变相剥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草原的权利,也不能以任何方式阻挠,限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草原的权利。
这次落实农区草原“双权一制”工作,考虑到我县农区人口多,按人均分草原面积并不大,为此确定以人口数为基本划分依据,也就是说要坚持“按人口划分”这一原则。这样划分简便易行,便于掌握,也充分考虑了农区无畜户较多的因素,望各地严格把握。
(三)坚持全面落实、统一规范的原则
此次落实农区草原“双权一制”工作范围包括我县境内的所有农区、半农半牧区。除农田、林地和不能利用的石质山以外的所有草原,在坚持将草原划分到户、实行家庭承包为主的基础上,允许其它合法形式并存,具体承包形式(承包到户、联户承包、承包到村民小组)由村民自己决定。
村集体留用的机动草原不许超过村草原总面积的5%,要确保将绝大多数草原划分承包,农区留出小面积草原做为机动草场,主要目的是为今后农区畜牧业的发展留出一定的空间,如今后建设各类养殖小区的用地,建设畜牧业发展各类服务体系用地等。关于农区草原承包期限的问题,我们考虑承包期要与牧区草原"双权一制"落实承包期同步比较合适,即确定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为便于今后管理和利用,在划分草场时,要尽量做到集中连片,方便群众生产生活,避免草场划分零乱,不利于管理和利用。
(四)坚持依法建设的原则
在前一段工作中,我们了解到,有的同志对《草原法》和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学习的不够,理解上有偏差,不加区分地随意将草原留做其他用地,影响了落实农区草原“双权一制”工作的开展。有的地区在草原上搞建设项目,不论证,不依法履行审批手续,使草原遭到了破坏。我在这里强调一点,按照《草原法》,无论是农区的草山草坡还是牧区的草场,都是草原,必须加强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今后,草原的利用、建设必须遵照《草原法》的规定,不能随意改变草原的性质和用途,在草原上实施任何建设项目或改变草原用途,变为其它用地的,都必须按照《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草原用地审批程序的通知》(赤政字[2000]62号)文件的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如再出现未经审批随意开垦草原,要按《草原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积极稳妥地抓好禁牧舍饲项目实施工作
2003年国家下达我县禁牧舍饲任务140万亩(其中后补2002年40万亩),禁牧舍饲期限为5年,年补助饲料粮767万公斤,折资690万元。按照自治区《退牧还草试点工程管理办法》要求,禁牧舍饲项目的实施,必须落实草原“双权一制”,必须将草牧场划分到户。为了把该项目实施好,真正把补助饲料粮发放到禁牧户手中,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以草原“双权一制”落实面积为基数,安排项目区。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是确定禁牧舍饲项目区的前提,没有落实草原“双权一制”的地方是不准安排禁牧舍饲项目的,这是基本政策。已落实草原“双权一制”的牧区可依据牧户草原经营权证和草牧场承包合同书核定面积,农区要按照县农区草原“双权一制”实施方案要求,把草原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别落实到村和农牧户,经营权无法落实到户的,可落实到组,落实到组后,必须确定每户分得的草牧场面积最后确定禁牧面积。
2、严格把握有关政策,确保禁牧舍饲项目顺利实施。凡是在行政管辖区内的人工草地、天然草地、小流域治理草地、林间空闲草地均可列入禁牧项目区。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要把握以下几点:
①草牧场是农牧区广大农牧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经营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个成员所有,这种权属利益关系任何人不容侵犯。已拍卖或租赁的草牧场(五荒)是特定历史环境条件下形成的一种草牧场流转形式,承包者只是对草地建设成果具有享有权,因此,禁牧舍饲项目受益的主体应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个成员,被承包租赁的草牧场(五荒)即可不做为项目区考虑,也可在按人口确定给管辖区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做为项目区把禁牧补助饲料粮发给每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②我们在草牧场划分时规定"凡是在2002年12月31日零时前出生的合法人口,户口在当地的村民都享有承包草原的权力,但有的户在人不在,没有尽到建设草原,保护草原的义务”,因此外出打工或举家迁走无人管护经营的草牧场,可由农村集体代管,但不能发放补助饲料粮。
③农村集体留出小面积草原做为机动草场主要目的是为今后发展畜牧业,如建设各类小区、建设各类服务体系之用,并不是为农村集体谋求利益,因此农村集体机动草场不能发放饲料补助粮。
3、严格履行禁牧舍饲项目工作程序。以落实“双权一制”的草原为基数,按户核定禁牧面积和补助饲料粮食的数量,经县退牧还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由县畜牧业局为禁牧户发放《禁牧舍饲证》,并签定《禁牧舍饲合同》。禁牧户凭《禁牧舍饲证》和《禁牧舍饲合同》到指定供应点领取禁牧期补助饲料粮的50%,县畜牧业局按禁牧期限,每年组织一次验收禁牧舍饲工程,合格后颁发《禁牧舍饲合格证》,禁牧户凭《禁牧舍饲合同》和《禁牧舍饲合格证》,到指定供应点领取剩余的50%的饲料粮。第二年至第五年每年组织一次验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发给全年补助饲料粮。
4、强化补助饲料粮的管理工作。饲料粮的主要来源为陈化粮县人民政府将确定陈化粮供应管理办法,编制陈化粮供应计划和方案,粮食部门负责陈化粮供应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补助饲料粮发放程序和政策,有关企业和单位不准回购补助陈化粮,不准克扣或变相克扣补助粮数量,不准擅自将补助粮折算成现金或代金券支付,严禁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
这次会议之后,全县落实农区草原“双权一制”和禁牧舍饲项目实施工作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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