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综合执法检查,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二是在第四季度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执法检查。
(二)建立完善劳动保障监察长效机制。
1、全面推行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确保农民工工资不造成新的拖欠。
2、提高劳动保障年检质量。各地要认真总结开展劳动保障年检工作的经验和不足,通过年检了解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逐步使年检工作规范化,建立年检数据库,逐步实行微机化管理。各地劳动保障年检任务要在2004年年检基数上有所增加,盟局在2005年底将对各地完成年检指标任务的比例及年检质量排名公布。
3、劳动合同签订上有所突破。要将用人单位特别是重点行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缴纳、工资发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要做好再就业基地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劳动合同签订工作,要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纳入年检的一项重要工作。
4、全面推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立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实行分类管理,做好重点行业的跟踪监督服务工作,定期通报。
5、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平台作用,在社区配备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在企业及相关部门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专兼职监察员、法律监督员按辖区管理,分级负责,从源头上了解掌握本辖区内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6、各地要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规范化考核办法》,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同时,做好目标化管理考评的准备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规范化考核办法》要求,今年年底盟局要对全盟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目标考评,促进我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加大《劳动法》及国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意识和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专兼职监察员要熟知《条例》的内容,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也要让全社会特别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认知了解《条例》,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各地要严格执行工作情况、工作信息、统计报表上报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及基础工作台帐。盟局将加大对全盟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及督查力度,继续实行工作目标运行情况月报监控、季度通报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五)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夯实队伍基础建设。努力提高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造就一支*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提高监察执法水平。
(六)各地要积极与编制、财政部门加强沟通,力争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方面有大的突破,配备与劳动保障监察任务相适应的劳动保障监察员,有条件的地区要将监察职能向街道、乡镇和社区延伸,争取较好地解决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执法装备。
(七)继续按照“三优”文明窗口工作标准的要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同志们,今年我们的任务更艰巨,上级领导寄予我们很大的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抱有殷切的希望。全体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一定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当好劳动保障的排头兵和推进器,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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